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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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465-2

2026-04-08

那中觀應成派他認為呢,說:雖然是唯名言假立,可是你也要符合名言有的三個條件,就是我們在黑板上所說的:1、名言識所共許。說依著瓶子的支分安立它為瓶子的話,那這個是名言識所共許,這個呢所有世間人都會共許,這是第一個。2、餘名言量無能違害。也就是說呢,在瓶子的支分上我安立它為瓶子,那我本身第二刻一看,它就是瓶子。那他人一看,也是瓶子。所以呢,也符合第二個條件。可是這個地方呢重點是講第三個條件。第三個條件的話呢,說:觀察有無自性之正理無能違(危)害。若以中觀應成派來看自續派以下呢,說:瓶子依著瓶子的支分而假名安立。那如果呢名言沒有安立的話呢,那瓶子的體性就在瓶子的支分中而有,這分自性有。那瓶子和瓶子的支分就會變成自性有。那如果自性有的話,那存在的方式不是自性一,要不然就是自性異。那如果是自性一的話呢,那就會變成什麼呢——那瓶子的支分是不是很多,瓶口、瓶底、瓶腹、瓶耳等等,那如果自性一的話,那是不是瓶子要變成四、五種呢?就會變成四、五個瓶子呢?這是不對的。那如果離開了瓶子的支分的話,那瓶子要安立在哪裡?所以如果有自性的話,要不然就是自性一,要不然就是自性異,因此呢,這樣的瓶子存不存在?當然是不存在了!所以呢這分體性並不是說——名言沒有安立,就在其支分上而有。那自續派以下就辯應成派了——支分上如果沒有瓶子的體性的話,那我也可以安立它為車子。但是應成派說:當然有體性,可是這個體性也是唯名言安立呀!.。而且這一分體性安立上的話,也要符合什麼——我們剛才所說的三個條件呢!所以呢,你如果自性有的話呢,那以觀察有無自性之理智,正理去找的話,那這個自性你找不到。因為沒有這一種自性有所成立的瓶子呀!所以就會被抉擇有無自性有的正理所損害。如果你認為說——這個法的體性在其支分,名言沒有安立上就存在於支分上而有的話,你如果這樣安立的名言有呢,那這分會被觀察有無自性之正理所危害。所以以中觀應成派來說——諸法的存在,瓶子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而有。那這分自性有本來是不存在的,而且這分自性有是無明的顛倒識體把它增益出來的,那這一分呢——在無明的識體它會執它為真實的存在,就等同勝義諦一樣,所以呢,用勝義理智去抉擇這分自性有的時候,現證空性的時候找不到,所以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因此以應成派來說的話——抉擇勝義理智抉擇這分自性有找不到——這個它沒有損害瓶子名言有所安立的諸法。所以第三個條件來說:觀察有無自性之正理它無能違(危)害。因此呢,雖然中觀應成派認為法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但是唯名言假立也要符合世俗名言有的三個條件,而不是你下部派說——那唯名言假立的話呢,那我要安立任何就安立任何了。我要把瓶子安立成桌子,安立成車子也都可以,那這樣是不符合這所謂的世俗名言有三個條件。因此沒有你自續派以下所說的這種過失。所以呢,我中觀應成派雖然講一切法唯名言假立,但是哦你還要符合這三個條件,不是你隨便破就可以破的。所以這三個條件也是我中觀應成派的簡別,你也要把它分清楚!.。好,如同呢我們剛剛在黑板上所說的——應成派呢他對於法的安立是唯名言假立。那如同剛剛所說的——那唯名言假立,可是你也要世俗共許,為什麼?因為你不世俗共許的話,你會壞掉名言。那壞掉名言就變成壞因果法。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呢,你應成派他比較難的話是說:對安立這個法的心識、體性只要往前一推動,那這個叫自性有,這個叫輪迴生死的根本。.。所以你只要稍微一推動,這個就輪迴的生死的根本。那唯名言假立呢,你的名言也要符合三個條件。若不符合三個條件,隨便安立的話,你也會破壞什麼——緣起名言有,變成斷滅見!它難就難在這裡!所以呢,一定要去體悟,體悟什麼呢?為什麼應成派他唯名言假立?反面來講呢,只要你的心識往前一推,那這個就是自性有——非唯名言假立,.。

(p465-3)

若不爾者,則於名言不許大自在等,而許色聲等所有差別全不得成。云此是道此是非道。此宗應理此不應理等,世出世間,皆無安立之方便。於自性空生死涅槃一切建立,皆應正理之特法不可成故。

[釋]: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簡別——若不爾者,假設沒有簡別的話,也是我們剛剛所說的,即是無名言三條件之差別及正理所破之簡別,如果沒有這樣的話,則自宗應成自宗於名言上不承許大自在天等,而承許色聲等所有差別全不得成,你無法去安立了,大自在天不存在,那你色身等法怎麼存在,你的所破如果沒有什麼簡別的話,你怎麼去安立他呢?因為全部都被你所破啊,好,那又要說,又云此是道這個道為無漏道,此事非為無漏道你怎麼安立?也沒辦法,因為此宗應理、此宗不應理,還有世、出世間等等的差別呢,皆無安立之方便,因為全部都被你破除掉了,你不簡別的話全部都被你破除掉了,你沒有那個名言有的三個條件及正理所破的簡別,全部你都無法安立,而且呢且於自性空生死涅槃一切的建立,一切諸法都是無自性的,那可以安立一切生死涅槃的建立,所以呢皆應正理,這一些皆應正理的特法你也無法成立,為什麼呢?與皆是由名言量或者呢觀察自性有無之正理所違害故,所謂的名言量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你隨便的亂安立啊!不符合世間的共許,還有呢理智抉擇,你沒有簡別的話,全部被你所破了,那你怎麼去安立法,還有什麼不是法,你怎麼去安立呢,所以這個地方此即如前文所說的,「能破之正理,這種過失同轉唯成似破」。所以你沒有簡別的話你中觀應成派所破的正理,就變成似能破,破到你自己,故於名言中所立諸義,任破何義當然一定皆須簡別。。

(P465-1)

若量無害而欲破彼,是為智者輕笑之處,故破彼時定當簡別。《四百論釋》及《六十正理論釋》,破所破時有極多處,加彼簡別。《中觀》本論及佛護釋、《明顯句釋》,並入中論本釋等中,亦多處加,因見文繁及多已加,意其未加亦易通達。故未加處亦定須加,由彼無少加與不加差別理故。

[釋]:這個地方說,假若呢所承許之法,是為量無所違害,也就是說這個承許的法他不是量所違害,那你又要把他破除掉,那當然啦這是被為智者所輕笑,所以呢,是為智者所輕笑之處,故破彼某一法時,應是量所違害故,定當簡別自性有還有什麼呢?勝義有。這個呢在《四百論釋》及《六十正理論釋》,破所破時有極多處,加彼諦實或自性、自相、自體…等簡別。那《中觀》本論及佛護釋、《明顯句釋》,並入中論本釋等中,亦多處加諦實或自性、自相、自體…等簡別,因為見到文句繁多及多處已經加了,那這意味著什麼呢?此意謂著其他未加簡別亦易通達。也就是說呢其他沒有簡別你也要簡別,前面有簡別了,後面沒有加,你也要簡別,故未加之處亦定須加,因此,全後文來看呢,由彼無少加與不加差別之理,以其內涵都沒什麼差別故。也就是說呢沒有一個佛教徒,他會把緣起因果法破除掉了,不可能的,所以前面有加了你後面也一定要加,只不過是你再安立緣起因果名言有這個諸法,你怎麼安立而已,那自續派一定要自性有,他所破的一定是要勝義簡別,那你應成派所破的話呢,他不僅加勝義簡別,他還加自性有的簡別,因為他連自性有都不承許他存在,進一步來講呢,中觀自續派跟中觀應成派沒有人會破名言有,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