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03
(p403+1)
《中觀光明論》云:「是故應知,唯說勝義是名了義,與此相違是不了義。」
[釋]:中觀自續派蓮花戒論師所著之《中觀光明論》云:「是故應知,唯說勝義是名了義,中觀自續派於名言是承許要有自性,所以「唯〝說〞」即是名言所詮,既然是名言所詮就一定要自性有──第一個條件。第二個條件:所詮之法是空性(勝義)。符合了此二條件者,以自續派來說即是了義經,只要不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是屬於不了義。故《中觀光明論》說:「是故應知,唯說勝義是名了義,與此二條件其中之一相違,也就是只要少了一個條件就是屬於不了義。」
(p403+2)
《入一切佛境智慧光明莊嚴經》云:「所有了義是名勝義。」《無盡慧經》說:無生等是名了義,故定應知唯無生等說名勝義。
[釋]:《入一切佛境智慧光明莊嚴經》云:「所有了義是名勝義。」此經亦說,所有的了義即是指空性
(p403+2)
《無盡慧經》說:無生等是名了義,故定應知唯無生等說名勝義。
[釋]:《無盡慧經》說:無自性生等是名了義,故定應知唯無自性生等說名為勝義。
(p403+3)
故中觀理聚及諸解釋,應知如實宣說了義,以廣決擇離生、滅等一切戲論真勝義故。
[釋]:故中觀理聚六論──龍樹菩薩所造,及諸解釋龍樹菩薩的中觀理聚六論者,如《入中論》等,應知如實宣說了義,以廣決擇遠離自性有之生、自性有之滅等,若遠離自性有之生、自性有之滅即是指空性,即遠離了一切戲論,因為只要有自性有就是有二顯戲論,遠離了二顯當然是真勝義──空性故。
(p403+4)
何故如是二種宣說,而名了義不了義耶?謂由此義不能更於餘引轉故名為了義,或義定了。
[釋]:何故如是二種宣說,為什麼要依著勝義諦跟世俗諦來宣說而名為了義不了義耶?謂由此義不能更於餘引轉故名為了義,或義定了。此如前所說,所詮的意義已經是究竟了,不能再作其它的引申、解釋,因為已經義定了。
(p403+5)
此義即是真實性義,過此已去不可引轉,所決擇事到究竟故。諸餘補特伽羅除此不可引顯餘義,由其具足能成量故。
[釋]:此義即是真實性義,過此已去不可引轉,所決擇事到究竟故。因此了義經都是在詮釋空性,因為一切諸法存在的究竟本質就是空性,無法再引申了。諸餘補特伽羅除此不可引顯餘義,由其具足能成量故。也就是說抉擇了以後其它任何一個補特伽羅,除了所抉擇到究竟故,不可再引顯餘義了。為什麼?因為由其所抉擇的具足能成量故、已經正確無誤了。所謂「成量故」,是屬於正確無誤的不可再引申了
(p403+6)
如《中觀光明論》云:「何等名為了義,謂有正量依於勝義增上而說,此義除此,餘人不能向餘引故」
[釋]:如中觀自續派蓮花戒論師所著《中觀光明論》云:「何等名為了義,第一個:謂有正量,所謂的「正量」就是:名言所詮不為量所違害,即符合量的定義。因為自續派的名言所詮一定要自性有,所以名言所詮以自性有為基礎則是不為量所違害,因為它符合量的定義──此為第一個條件。及第二個:所詮是空性,依於勝義增上而說,若兩個條件都符合,此義除此,餘人不能向餘引故。」
(p403+7)
由此宣說之力,其不了義亦能了解,謂若此義不可如言而取,須引餘義釋其密意,或雖可如言而取,然彼非是究竟真實,除彼更須求彼真實,故非了義,或義未了。
[釋]:由此宣說之力,則其反面不了義亦能了解,不了義──謂若此經文字面上之義不可如言而取,須引餘經之義而來解釋其密意,所謂的「密意」就是說經文字面上不可如言而取,不能說經文字面上如此的敘述你就這樣作為定解,必須再作進一步的解釋而來了解這部經的究竟密意是什麼。或雖經文字面上可如言而取,然彼所詮釋的非是究竟真實的密意,譬如:經文上所說的世俗因果法──布施將來可以感得福報,持戒可以獲得莊嚴身。此經文字面上雖可如言而取,然其所解釋的、所詮釋的不是究竟的真實義。因為他所詮釋的是世俗法而不是詮釋空性。故說雖然是字面上可以如言而取,然彼非是究竟真實。除彼字面所解釋、所敘述之外更須再進一步的去求彼真實義,也就是說〝布施〞之能施、所施、所施物,其存在的究竟本質是否如同心識所顯現的,是真實的存在呢?所以你必須更進一步的來尋求。故非了義,或義未了。如經文字面上所詮釋的世俗因果法,如布施…等。
(p403-4)
有作是說,諸了義經是如實說,故若彼經宣說無生無補特伽羅等,應須執為全無有生補特伽羅。若不爾者應非了義,以其言聲非如實故。
[釋]:有有一些學者作是說,諸了義經是如實宣說,故若彼經宣說無有生、無有滅、無有補特伽羅等,則應須執為全無有生全無有補特伽羅──此是依文解義而來問難的。若不爾者應非了義,以其言聲(經文的所詮)非如實故。
(p403-3)
然不應理,如是說法大師,現見眾多了義之經,遮生等時加勝義簡別。若有一處已加簡別,於未加者亦應例加,是共法故。又此即是彼法真實,豈能成立如是說者為非了義。
[釋]:宗喀巴大師回答說:然你這種問難的理由是極端的不應理,如是說法大師(即佛經),現見眾多了義之經,一剛開始遮生等時都有加勝義簡別。若有一處已加簡別,所謂的「簡別」就是說:我們要破斥某一法的時候,其所要破的涵義是什麼,這個叫「簡別」。譬如:無生──心經說是〝無自性生〞,所以並不是破〝生〞而是要破掉〝自性生〞。於別處未加者亦應例加,是共法故。又此即是彼法真實,豈能成立如是說者為非了義。如《般若經》云:「諸法勝義無自性,故無生、無滅…等」;《心經》亦云:「諸法自性空,故無色、受…等」。
(p403-1)
若不爾者,總破生故亦別破句,故不能立如是宣說了義之經。
[釋]:若不爾者,如果不這樣解釋的話,總破生…等故亦別破句,故不能立如是宣說了義之經。此若如前《廣論》p403-4說〝無生〞或〝無補特伽羅〞…等,若如你所說,若無生則應執為全無有生,此才是諸了義經,是如實所說。則反問:既然無有生,亦不可能會有滅,因為一切有為法是生、住、異、滅,所以若沒有生當然也沒有住、也沒有異、也沒有滅。若沒有生、住、異、滅,則有為法當然也不存在了。既然有為法不存在,則解釋了不了義的這些名、句、文及能詮之聲當然也不能存在了。也就是說,解釋了不了義的文字及能詮之聲也是有為法,而生住異滅既然不存在的話,有為法也就不存在。既然不存在了,那你怎麼可以立如是宣說了義之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