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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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P408

2026-04-17

(408+1)

若一切種善觀察已,求解脫者見無所得。故於彼云:『我性且非有,豈能有我所。』由我不可得故,則其我所我施設處亦極不可得,猶如燒車,其車支分亦為燒毀,全無所得。如是諸觀行師,若時通達無我,爾時亦能通達蘊事我所皆無有我。」此說於我達無性時,亦能通達我所諸蘊無我無自性。

        我們知道我、我所就是我執,要生起我執要生起有所依的我執的施設處〭我都不存在了,還會有我的施設處嗎?「猶如燒車,其車支分亦為燒毀全無所得。」車子已經被燒掉了,怎麼還會有車子的支分呢?

        所以「如是諸觀行師,若時通達無自性之我」,「爾時」這裡要很注意,爾時不是指同時,是依於此無我之勢力,「亦能通達蘊事之我所皆無有自性

之我」。「此說於名言之我通達無自性之時,亦能通達名言之我所之諸蘊無我、無自性」。

(p408+4)

《入中論釋》云:「由緣色等自性成顛倒故,亦不能達補特伽羅無我,以於諸蘊施設我事而緣執故。如云:『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此說未達蘊無自性,亦不能通達補特伽羅無我性故。

《入中論釋》云,由緣色等諸蘊自性有而成顛倒,這裡說「緣色等」諸蘊自性成顛倒這個叫「法我執」,若有法我執絕對不能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因為以諸蘊施設於我之事而緣自性有故。所以如《中觀寶鬘論》云:「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這個「蘊執」叫法我執,有法我執所以會引生「人我執」。所以《寶鬘論》所說,此說未通達我所之蘊無自性,亦不能圓滿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無自性故。

(p408+7)

若即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慧,而是通達蘊無性慧,則會有通達二種無我二種覺慧成一之過。

下一段就以兩個問題來問難。第一個問題初問,「若即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慧,而是通達蘊無性慧,則會有通達二種無我二種覺慧成一之過。」初問的話,「若即通達補特伽羅」—是人上的無自性慧,「而即是通達蘊」—是法上的無自性慧,則會有通達人、法二種無我,二種覺慧變成一的過患。

自續派以下就問,通達人上的無自性,即是通達法上的無自性的話,那麼阿羅漢通達「人無我」,是否也同樣通達「法無我」?照這樣的話,通達人上的無自性,等同通達法上的無自性。照應成派這樣說的話,佛陀就沒有必要講法上的無自性了;既然通達人無我即是通達法無我,所以佛陀也沒有必要講法無我了。

(p408+8)

法與補特伽羅二各別故,能達彼二無性,二慧亦應各別,如達瓶、柱無常之慧。

接下來看理由,因為「法與補特伽羅二是各別故」當然法與補特伽羅是不一樣的,所以「能通達彼人、法二無自性」人、法「二慧」,通達人上的無自性、通達法上的無自性有差別,所以通達無自性的智慧、這個識體也應該不一樣。舉譬喻來說「如通達瓶柱的無常之慧」,瓶子的無常及柱子的無常之智慧,瓶子的無常不是柱子的無常,因為無常的所依不同;一者是依於瓶,一者是依於柱。假若一樣的話,就會有瓶子等於柱子的過患。也就是說,假若通達人上的無自性,即是通達法上的無自性,那就會有通達瓶上的無常,即是通達柱上的無常,就會有瓶子等於柱子的過失,所以這個是初問。

(p408-6)

若即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慧,不能通達蘊無自性,則正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時,如何安立亦能通達蘊無自性耶?初問非許,當釋後問。

第二個後問,「若即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慧,不能通達蘊無自性,則正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時,如何安立亦能通達蘊無自性耶?」這個所依的理由是中觀應成派前面所說,通達人上的無自性,亦能通達法上的無自性,「亦能」通達不是同時。

因此本宗回答「初問非許」,第一個問題我沒有辦法承許,初問所說我亦非許,故「當釋後問」,所以要來解釋第二個問題。一般在論辯時,如果對方提出的問題,不是我所承許的,沒有必要回答,因為你的問題本來就是錯誤,既然有錯誤,我沒有必要回答,所以來解釋第二個,故「當釋後問」。

(p408-4)

謂正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慧,雖不即執蘊無自性,然即由此慧,不待餘緣能引定智,決定諸蘊皆無自性,能斷蘊上增益自性諸增益執。故說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時,亦能通達蘊無自性。如《佛護論》云:「屬我所有名曰我所,若我且無,由無我故何能更云此是我之所有。」

謂正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慧,雖不等於即執蘊無自性,然即由此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之慧,不待餘緣能引生法無我之決定智、決定的智慧、決定諸蘊皆無自性,能斷蘊上增益自性之諸增益執。所以才會說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時,亦能通達蘊上的無自性。舉佛護論師所著《佛護論》云:「屬我所有,名曰『我所』,若我且無,由無我故何能更云此是我之所有。」我都沒有了,又何來我所呢?

為什麼應成派會說我所,「我所」主要是要談「法」,因為是以所斷的角度來說明。由於「我所」所依的是法,由「法」引生我所,而我所又是以「我執」為主。既然人我執、法我執的耽著境皆為自性有,故以應成派來看,所斷皆同為自性有。因此,法上自性有若未斷除,絕對會有我所執;有我所執,即為人我執。假若無自性之我,怎麼會有自性有之我所呢?所以才會說我、我所皆無自性,也一定要通達法上的無自性。

(p408-1)

譬如定知無石女兒,雖不即由此慧執云無彼耳等,然能斷除計有耳等增益妄執。故若定知無真實我,則能滅除執彼眼等真實有故。

譬如已決定知「無石女兒」,這時雖不即由此無石女兒之慧,同時執「無彼石女兒之耳等」;然能依無石女兒之慧的勢力,而斷除妄計有石女兒之耳等的增益妄執。故若定知無真實補特伽羅我,則能滅除執彼補特伽羅我所之眼等為真實有故。

接下來作進一步補充。本論p408+3《明顯句論》所說的「亦能」及本論p408-2「亦能」,這二個字不能解釋為「同時」或「即」—等同,應解釋為—依此勢力或亦有此能力。或依本論p408-3所說:「不待餘緣能引定智」此中有「下一刻」的意思,而不是指同時,因此對文字的解釋要理解。

就如同經論中有說「通達一部經即通達一切經」,意思是說通達一部經即有能力通達一切經;而不是說通達一部經等同通達一切經,這種解釋方法是錯誤的。如果通達一部屬於小乘的經典,就可以通達一切經,是不是連大乘的經典都可以通,不是這樣的。如果這樣解釋的話,佛陀就沒有必要特別為小乘根器開演小乘經,對屬於大乘根器開演大乘經典;如果依照「通達一部經就通達一切經」,就沒有必要分大、小乘。因為通達小乘一部經可以通達一切經,一切經就包含大乘經,因此不能作這樣的解釋。

下面這一段,是對於應成派的問難。從p409+2這段開始,因為應成派說:「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即通達法無我。」意謂通達補特伽羅假有,亦即能通達法上的假有。如果是這樣,由於實事諸師亦承許補特伽羅假有,是否他們也同樣的通達法上的假有呢?但是以中觀應成派來說,緣起假有一定要周遍於空性,同樣的道理,空性也必須周遍於緣起假有;但是實事諸師雖然承許緣起假有,卻不周遍於自性空。

應成派承許「有為法非自性有」,理由是「以是因緣生故」,由於「因緣生」所以是「無自性」;由於「因緣生」是屬於無常的體性,而「空性」是非由因緣所生,所以「空性」是常法。雖然論師所出的論式說:「諸法無自性,緣起故。」但是並不是以因緣為因,直接通達空性。

因為「因緣生」是屬於無常法的體性,既然是無常法的體性,是不可能通達常法的「空性」。通達空性也一定必須要遮除自性有;但是以自性有即非緣起,故由緣起之正因,遮除非緣起之自性有。因為這樣的道理,所以論式才會說:「諸法無自性,緣起故。」意謂著由緣起故而遮除非緣起,非緣起就是自性有,所以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顯現無自性;由於顯現無自性之勢力而通達空性,是這樣的。

雖然由緣起遮除非緣起,但是非緣起未必是自性有,剛剛所說自性有是非緣起,可是非緣起未必是自性有;譬如常法是非緣起、勝義有也是非緣起。故承許因緣生為因,未必通達諸法無自性,也就是未必通達應成派所承許的空性。

進一步來說明,也就是承許因緣生是佛教內部派所共許的,不論大、小乘一定要承許因緣生;如果不承許因緣生就是外道。由於「因緣生」可以遮除執因緣生為非因緣生,然「非因緣生」卻不一定是自性有,譬如勝義有自性、常、虛空等等也是非因緣生,故說遮除非因緣生未必是空性。這個道理就譬如「瓶子」是所作,既然是所作一定是遍於無常,但是無常卻非即是瓶,因為「柱子」也是無常,所以「無常」不是瓶子的定義。

這一段的問難者,以總相來問難應成派說:「若許假有,即許非實有;若非實有,即可了達空」因此通達補特伽羅為假有即通達人無我,通達人無我就可以通達法無我。所以問難者,此乃是依著應成派所說的而問難,通達補特伽羅假有無我,依此補特伽羅無我的勢力,就能通達法無我;如果是這樣,那麼實事諸師應該通達了法無我。

所以首先將這一段所要說明的,先作一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