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cuninsights.us
廣論

P460

2026-04-06

(p459-1)

如是若無明是生死根本,則《入中論》與《顯句論》,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不應道理,主要之因無容二故。

[釋]:這個地方就是實事師就對應成派問難說,你的人我執也是輪迴的生死根本,法我執也是輪迴生死的根本,那是不是輪迴生死根本有兩種?但是事實上不可能會有兩種。以這個角度我們接下來做個解釋。

所以說實事師就問難說,如是若如同前面你所引的《四百論》及《四百論釋》所說的無明是生死的根本,但是《入中論》也這樣說,說什麼?說「慧見無餘煩惱過,皆從薩迦耶見生」這個與《顯句論》所說的「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那薩迦耶見是人我執啊。所以你《四百論》跟《四百論釋》與《入中論》跟《顯句論》等等所說的變成不合理、是不應道理的,為什麼?因為你的生死輪迴的主要之因就變成兩個了,但是生死輪迴的因不容有兩個啊。所以主要之因無容二故。因為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是薩迦耶見,或者我們稱為煩惱障。

但是中觀自續派及實事師,就唯識派等實事師,他們承許法我執之無明是什麼?是所知障,他是障成佛,他並沒有障解脫,所以無明不是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是人我執,是煩惱障,這個就是薩迦耶見。假如說無明,這個法我執也是輪迴生死的主要根本的話,那則會變成有兩個輪迴生死的過患。因為實事師他們依著所斷的不同,而來安立人我執跟法我執。他們人我執是斷什麼?是斷煩惱障,是斷什麼?是斷獨立實體的我。法我執是斷什麼?是斷所知障,是斷什麼?是斷諸法諦實有。

所以人我執是執獨立實體的我,這個成為他的所斷。那法我執是執為諦實有,那這個也是它的所斷。因此自續派跟唯識派以下,他們是以所斷來分什麼?人我執跟法我執。所以所斷的是獨立實體我,這個叫人我執;那所斷是諦實有,這個叫法我執。因此他們就會跟中觀應成派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中觀應成派它並不是以所斷來分的,是以所依來分的。因為什麼?因為中觀應成派的所斷都一樣。所斷都一樣是什麼呢?都是諸法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而有的這分自性有。這分自性有就是他的所斷。這分自性有在人上的話就是人我執,在法上的話就是法我執;所斷都一樣,都是自性有。因此這分自性有都是什麼?都是煩惱障。所以立人我執跟法我執他們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為什麼?因為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執自性有啊。所以他們不會有實事師的問難,會成為什麼呢?會成為兩種輪迴生死的過患,不會的。

(p460+1)

其無明與薩迦耶見,餘師所許中士道時已宣說訖。

    [釋]:這個地方說無明與薩迦耶見,自續派以下的這些諸餘師所承許的,當然在本論,就《菩提道次第廣論》P171+8,科判說,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這個是在中士道的時候,已宣說訖。由於實事師承許薩迦耶見有特殊耽著境,它是屬於智慧的心所,所謂智慧的心所,他會去抉擇耽著,那它所執的是獨立實體的我,彼等承許無明是一種闇立的心所,對於總總事理,不能辨其相,所以他沒有特別的耽著境,這個就是無明,那這個道理在中士道的時候已經有說明了。

(p460+1)

此說月稱論師所許,餘中觀師許為所知障之執法諦實,此許為無明,且是染污無明。如前所引《四百論釋》,說為染污。

[釋]:剛剛我們是講自續派以下,此處所說主要是闡釋月稱論師所承許者,法我執也是染污無明,其餘中觀自續師以下,包括實事師,他們承許為所知障之執諸法諦實,這個亦即法我執。所以這個地方講法我執,在月稱論師所承許是染污無明,可是在自續派以下,他們認為這個法我執是無明。所以,此執法諦實之法我執於中觀應成派承許為十二有支初支無明,而且是染污無明,亦即煩惱障,如前p459 +7所引《四百論釋》,說為染污。增益諸法有自性,這分即是無明,同時也是執法諦實。所以人我執跟法我執於應成派全部都許為染污,所以人我執、法我執全部都是煩惱障。因此就這一點,中觀應成派跟中觀自續派的差別點。

。由於前面有說,若識體增益諸法非唯名言假立,於前方而有之自性,由彼增益自性之染污無知增上而貪著諸法,此增益諸法自性之染污心,是為流轉生死種子,也就是說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或者稱為薩迦耶見,也就是說顛倒的識體是增益執這個境,本無自性而為有自性,這個識體就是讓有情輪迴生死。進一步來說,假若能夠透過勝義理智的抉擇,而去通達、去見境無我,或者是無自性。則輪迴三有之種子當滅(就可以滅除掉,跳出輪迴生死)。但是因為有情的根器,以及他的福德資糧不同,所以一類有情喜歡聽聞實有之法,一類有情喜歡聽聞非實有之法。因此,佛陀為令有情能夠脫離輪迴生死,依他的根性而來應機說法,而宣說無量無邊法門。法門雖然眾多,但是總的來說,就是依著三轉法輪所開出來的四大部派,依著他們的宗見所建立的諸法分為二類:一類是於無自性之上而來建立緣起因果諸法;一類是於自性有之上而來建立緣起因果諸法。中觀應成派月稱論師的見解是承許於無自性之上,而來建立緣起因果諸法,而且由此也可以推知,龍樹菩薩的見解也是承許無自性,因為在密續的經論中皆有說,月稱論師是龍樹菩薩最後一位親傳弟子,這個在月稱論師所著的《入中論》云:『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此論著是說假若遠離龍猛菩薩的見解,亦即遠離甚深自性空之智慧,則無三乘解脫方便,不能證得三乘涅槃。這個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一類有情無法接受自性空,因此這類有情是不能獲得三乘的解脫。進一步來說,而龍樹菩薩又是佛在顯、密經論中有授記,而且於佛陀滅度後,能開演最究竟、最圓滿遠離常、斷二邊的空正見。雖然依著三轉法輪,亦有自續派、唯識、經部、有部之見解,可是他們的見解都必須在自性有之上而來建立諸法,所以其所開出的空正見,僅是解脫的成熟道的前方便而已,並沒有真正的遠離常、斷二邊的寂滅正方便。而且,那個時候的印度大論師阿底峽尊者亦云:「解釋無倒真實義,龍猛直傳唯月稱,若不依於尊教授,定不能得佛涅槃。」阿底峽尊者他這樣說:真正解釋無顛倒的空性義,龍猛菩薩是直傳給月稱論師,假若不依著尊教授,這個尊教授就是指月稱論師,所以如果不依著月稱論師來學習空性的見解,那一定無法獲得涅槃。因此依著月稱論師所著的論著,來理解二諦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個在《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及《菩提道次第略論釋》等論著皆說,假若於二諦差別,未善了知,當然這個二諦依著三轉法輪所開演出來的各部派,他們都會建立二諦,對於這些二諦如果不善了解,雖然你博通三藏,仍然還是愚迷。為什麼說呢?因為一切佛語,以甚深般若空慧勝義諦是最重要的,為什麼說呢?因為修行就是要跳出輪迴生死,這是最基本的。但是假若對於無我空慧不清楚的話,當然就無法跳出輪迴生死,所以雖然你精通了五明,已得共同成就,同樣道理,如果對於這個二諦沒有弄清楚,這個就是如同剛剛所說的,中觀應成派月稱論師他如何建立二諦,包括自續派他也如何建立二諦、唯識派…等等,他們如何建立二諦,他們之間的差別在那裏?如果對這些不清楚的話,仍然不是善巧圓滿的了知佛所說的話,也就是說經論上所說的,當然這個也無法跳出輪迴生死。因此我們進一步來了解,月稱論師所著的論著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說了解以後,能夠種下未來真正解脫的因緣,才能夠真正的種植下去。

(p460+3)

《入中論釋》云﹕「由此能令諸有情類,於觀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癡無明,法非有性而強增益,於見自性障覆為性,名曰世俗。」

[釋]:這個地方我們就依著月稱論師來解釋何為世俗。《入中論釋》裡面怎麼說呢?說由此,這個此是指執法諦實,我們說法我執。那執法諦實能令有情類,於觀如所住事,所謂的於觀如所住事的話––心識之所取境。這個地方就是我們經常說的,修行一定要瞭解你心識的作用。由於心識讓我們在輪迴生死裡面痛苦,甚至墮三惡道;但是心識也可以讓我們跳出輪迴生死,乃至究竟的解脫成佛。 

因此,對於心識他的所取境,什麼是愚蒙?什麼是有智慧?這個一定要透過教理的學習把它弄清楚。因此這個執法諦實就是指說,對於心識的所取境而起愚蒙、起愚癡。故何謂愚癡無明呢?什麼叫愚癡無明?也就是說心識的所對境,他所取的諸法,這個諸法本來非有自性,然後顛倒強增益為有自性,這個就是愚蒙,就是愚癡無明。

由於顛倒強增益為有自性,因此他於見自性,這個地方的自性就是指究竟的空性,對於見到究竟的空性把它障蔽了。這個顛倒的識體,障礙我們去通達空性,所以障覆為其體性之心。障覆,也就是說障覆現見空性的心,我們稱之為什麼?稱之為世俗。因此單單世俗來講,它就是錯亂。但是這個錯亂是什麼?是觀待於勝義諦來講它是錯亂,它是顛倒。他為什麼會錯亂呢?因為它是錯亂於自性有。但是在現證空性當下自性有是不存在的,因此來說明世俗,它就是講這個識體的錯亂,識體的顛倒。

這個地方我們也可以來依著我們以前所說過的空性,空性的特徵是常、是恆常存在,任何一個存在的話,只要它一存在的話,空性一定是存在。既然是空性是存在的話,為什麼我們眼睛打開,我們耳識去聞,為什麼我們沒有辦法去證到空性、去現見到空性?因為只要某一法它一形成的話,當下一定會有其空性的存在。空性的特徵是常法,它應該恆常存在,那為什麼我們會見不到呢?

因此《入中論釋》裡面就說到了,為什麼?因為我們的識體一起作用,只要我們的眼識一看到任一個事物,它就會有世俗的什麼?錯亂的顯現。只要我們眼識一起作用,或者說我們只要一醒來眼識所看到的事物,我們的眼識就會障蔽我們見到這個事物它上面的空性,只要一起作用就會顯現世俗的錯亂,錯亂什麼?錯亂於二顯。只要有二顯的話,它就一定會錯亂於自性有。只要你有自性有的話,就會障蔽我們去見到空性。然後依著顯現二顯的,錯亂於自性有的這一分呢,我們的第六意識,因為耽著它如其所顯現的,這分自性有是真實存在。 

所以這個地方講,我們從早上一醒來,一直到晚上睡覺,全部都在錯亂識。食衣住行全部都在錯亂識。所以假設我們能夠瞭解這分錯亂,真正可以感受到、真的可以見到他這分錯亂的話,那我們就看到輪迴生死的根本。能看到輪迴生死的根本的話,接下來才有因緣可以去種下未來解脫的資糧。也就是說,可以把這分錯亂對於他心識的所取境的這分自性有,執他為自性有的這分,可以依著月稱論師所教導的通達空性的理路,然後去遮除,去通達空性。

所以這分第六意識,對其所顯現的這分錯亂自性有,這二顯錯亂自性有,然後增益耽著他如其所顯現的真實存在。這個第六意識耽著的顛倒識體,我們就稱它為什麼?染污無明,或者稱他為薩迦耶見。接下來我們再來看本文,說

(p460+4)

又云﹕「如是由有支所攝染污無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諦。」說為十二緣起初支,故是染污非所知障。

[釋]:那《入中論釋》又云,說如是,如是就是剛才所說的執法諦實的這分法我執,是由十二有支,這個十二有支所攝的初支染污無明增上力故,而來建立世俗諦。這個世俗諦,我們前面講是說世俗。剛剛說所謂的世俗就是錯亂於二顯。對於二顯錯亂,那怎麼錯亂?錯亂於他有自性有。再由這分第六意識的分別心顛倒顯現為自性有的這一分,如實真實的存在,所以這個叫諦,所以我們稱之為世俗諦。所以世俗諦就是由十二有支初支染污無明增上力來建立他的。也就是說顛倒識體,依著這分顛倒的識體,那執為自性有的這分,如其所執的那麼真實存在,我們稱它為世俗諦。但是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這分顛倒錯亂所執的這分真實的自性有,觀待勝利諦來說,它是不存在。所以它是顛倒、錯亂。因此此說《入中論》裡面所說的執法諦實是法我執,亦即什麼?就是十二緣起初支無明。既然是十二緣起初支無明的話,一定是染污的,故是染污。既然是染污的話,是煩惱障,而非什麼?所知障。

什麼叫所知障?所知障的話就是說,當我們的識體一起作用的話,就有二顯錯亂於自性有。這叫所知障,所知障就是障成佛。由第六意識如其錯亂顯現自性有的這一分,再把它執為如其所顯現的真實,這個叫煩惱障。執為這分自性有是真實的存在,這個在人上就人我執,在法上就法我執。所以人我執跟法我執,在中觀應成派來說都是煩惱障。

好,接下來說,此中法我執跟這個法有何差別?所以我們要必須進一步來把它說清楚。所謂的法,即遍一切所知,只要存在的它就是法,包括補特伽羅也是法。但是,然法我執所緣的並非通指一切法,因此法跟法我執還是有所差別。所以法我執是除了補特伽羅之外的所有一切法,都是法我執的所緣。 

接下來要進一步來說人法二我執的所緣的有三境。我們說第一個順境,就順境的話,就順我意的境;還有不順境就不順我意的境;還有非二境,所謂非二境的話,就是非順境亦非不順境,我們說為中庸的。所以因此人法二我執的所緣這三境,始終假設所緣的是屬於非二境,所謂的非二境就是剛所說的,非順境也非不順境,不是屬於這兩個。然後你緣這個非二境執為自性有,則會引生什麼?癡煩惱。但是一般來講的話,癡煩惱我們很難發現,非常難。除非你有很仔細的修學通達空性的教理,也有進行在觀察,但是非常難。

接下來說,所緣如果是順境或者是不順境,把它執為自性有的話,當然會引生什麼呢?順境就引生貪煩惱,不順境就引生嗔煩惱。但是粗分的貪煩惱,我們比較容易可以發現到;嗔煩惱我們更能夠去發現到。但是微細的貪煩惱就很難發現了。但是總的來說,這個地方來講說人我執是由於法我執所引生。法我執呢,剛剛所說的除了補特伽羅之外的一切法,皆為法我執的所緣而執他為自性有。執他為自性有以後,我們說,以貪心來講,如果這個法順我境的話,我們就引生貪;如果不順我境的話,那就引生嗔。當然了,如果不是順境也不是不順境的話,當然這種中庸的法我們就引生什麼?癡煩惱。由於癡煩惱,接下來的話我們就會如果順境就起貪,不順境就起嗔。

這個地方我們來舉一個例子,當我們去參加某一個團體的時候,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都幾乎是不認識,所以那個時候也沒有順境,也沒有不順境,但是你仍然會執他為實有。可是慢慢相處以後,順我的見解就成為順境,順我的習氣就成為順境,這個時候就很容易引生貪。如果不順我的意見、不順我的習氣的話,我們就很容易引生嗔。因此剛開始接觸的時候,我們無法去發現到我們的煩惱,可是慢慢接觸以後這煩惱就會產生。

所以這個就是我剛剛所說的,癡煩惱很難發現。可是你又必須從前面我們所說的,什麼叫染污無明?染污無明他是一個識體,他對其境,他的安立是什麼?是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前方、不共自體的自性而有的本性而安住。這個你要去理解,不然的話你就很容易引生什麼?愚癡的煩惱。甚至引生了什麼?貪煩惱、還有嗔煩惱。所以剛剛所說的,由於人我執是什麼?是從法我執所引生,它所執的都是自性有,所以會引生煩惱,因此由這個煩惱,造業輪迴生死。所以說法我執意指染污無明。

所以《入中論釋》裡面所說的法我執是什麼?它是染污無明,是十二因緣的的初支染污無明,這個道理就在於這裏。為什麼?因為它會引生煩惱。由於煩惱所以造業,由業所以輪迴生死,甚至墮三惡道,所以到此就解釋煩惱障。解釋這個我們必須要在現實生活上去觀察,我的識體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是煩惱障?所以如同剛剛所說的,你要去理解什麼叫煩惱障?煩惱障的識體是什麼?當然理解了以後才能夠對治轉化,種下未來什麼?解脫的資糧。

(p460+5)

若爾,何為所知障耶?此後當說。故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者。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故不相違。

[釋]:那這地方呢?我們說,前面解釋完了,接下來,若爾,他宗就問了,你中觀應成派呢?何謂所知障呢?那什麼叫所知障呢?那當然啦!這個地方本文是沒有講,是在後面才會講,那這地方我們剛剛有說了,所謂的所知障,就是我們的識體只要一起作用的話呢?就會二顯錯亂於自性有這個習氣。這個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只要我們早上一起來識體一起作用,眼識一起作用的話,我們就會錯亂於什麼呢?就會二顯錯亂於自性有。這個都是什麼呢?所知障。那當然啦!這個地方講說,此後當說,這個後呢?就在後面的530頁的第四行,它會更進一步來說明,所以呢?此後當說。接下來說,故,這個故的話是說,《四百論》及《四百論釋》所說的,說什麼呢? 

說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什麼呢?初支無明當然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然而呢?《入中論》及《顯句論》又說呢?薩迦耶見為生死的根本。前面講呢?無明是輪迴生死的根本,後面又講呢?薩迦耶見呢?為輪迴生死的根本,那這一種說法呢?在於他宗,就是自續派以下呢?他宗諸論師認為是不合理的,但是呢?在中觀應成派自宗來說呢?無明是總,那薩迦耶見是別,所以,不會有什麼相違的。所謂的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的這個說法呢?就這一點來講呢?不但中觀應成派它會如是承許,就是自續派以下的包括實事師它也會這樣承許。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法我執引生人我執,它們也會這樣承許,就這一點來講,都沒有什麼相違的,因為薩迦耶見是什麼?是由無明所生。所以呢?中觀應成派認為呢?與你實事師所說的都是相同阿,沒有什麼相違阿。只不過是什麼呢?中觀應成派呢?它並不是以所斷自性有呢?來分總就是法,別就是人。而是以所依處,人跟法而來分的。也就是說呢?它不是以所斷,為什麼呢?因為所斷都是自性有。而這分自性有放在人上就人我執,放在法上就法我執。因此呢?斷的都一樣,就沒有什麼好分的。可是呢?這分自性有如果放在人上,補特伽羅上的話,叫補特伽羅我執,放在法上的話就法我執。

但是呢?執自性有都把它立為什麼呢?立為煩惱障,這個呢?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所以因此人我執,法我執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的,而且呢?是十二因緣的初支染污無明,也是薩加耶見。但是呢?自續派以下及實事師呢?他們是以所斷來分總、別。總的話是法,別的話是人。那所斷的話呢?如果是獨立實體的我,這個是屬於人,補特伽羅上而來說的,如果所斷若是諦實有的話,那這個是屬於法的。所以呢?他們以所斷不同來分,所以立人我執為煩惱障,法我執為什麼呢?所知障。

我們知道煩惱障就是障什麼呢?障跳出輪迴生死,因此,唯有人我執是輪迴生死的根本,那法我執呢?並不是輪迴生死的根本,因為所斷不同,這樣子,但是呢?中觀應成派認為呢?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所斷皆是自性有。這個又拉回來我們前面剛開始有說的,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呢?佛陀在世的時候,他的所化機、有情的根性有差別,有的有情呢?他是相應於要建立緣起諸法,他一定要自性有。他一定要實有,否則呢?他一定會墮入什麼?斷滅見。 

那當然如果屬於這一類有情,那佛陀絕對會跟他宣說什麼,一切諸法都一定要自性有,或者是實有。因為他的根器、他的福德資糧,僅僅只能夠這樣接受,你再跟他宣說太多的一切法無自性的話,那他會退道心,甚至會墮入斷滅見。但佛陀不會這樣說、佛陀不會這樣做。但是另外有一些有情來講呢? 他的根器夠了,福德資糧也圓滿了,那他可以接受呢?在無自性上能建立一切諸法,因此佛陀就跟他宣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同樣的道理,以我們現在來說,我們在學習《廣論毗缽舍那》,有一些人呢?一聽到的話就很高興,就會很想學,有些人聽到以後呢?他就不想學,太難了。

所以這個也是跟根性、福德資糧有所差別。這樣子。這個你可以這樣推。但是呢?這個地方說,如果你要種下未來解脫的因緣,資糧你要種下去的話,那你非得強逼你呢?好好的學《毗缽舍那》,必須要學,你不學,就無法種下未來真正解脫的資糧,那就等未來世。再進一步來講,未來世你能不能夠再學到中觀應成派的空正見呢?這個就未知數了。這樣子,所以因此這個地方,我們進一步來說,只要是你獲得人身,你就有福德資糧可以學。只要你獲得人身的話,就想盡辦法學。 

因為呢?有關於未來世能不能夠解脫,能不能夠迅速的解脫,就在乎你這一世有沒有種下正確的因。所以呢?再怎麼辛苦你也要學。而且呢?如同我們剛所說的,那你有學的話呢?就慢慢可以熏習什麼呢?你可以接受什麼呢?一切法自性空又能夠建立緣起因果的這種根性。這樣子,那當然啦!如果你無法接受的話呢?那種下一切法自性有,又能夠建立緣起因果法,那也可以。這個也可以,只不過是這個不是真正的解脫道,他只是一個解脫的成熟道,它的前方便而已。

好,我們剛剛所說的說,無明是總,薩加耶見是別,法我執是總,人我執是別,那我們在黑板上再來做一個說明,我們說無明它是法我執,什麼叫法我執就是執法自性有。那法的存在呢?如果我們剛所解釋的,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講,法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但是呢?我們認為法是非為名言假立,然後從其前方以其不共自性呢?本體而存在。當然啦!這個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我們只要識體一起作用,就會顯現這個諸法是自性有,然後呢?再耽著它如其所顯現的自性有那麼很真實存在,就在我們的眼識前方而有,這樣子。 

我們舉個例子來講說,我們說諸蘊,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蘊也是法,那蘊也是什麼呢?是唯名言假立,但是呢?我們會認為什麼呢?蘊呢?非唯名言假立,那如果說非唯名言假立呢?在於心識前方而有的話呢?這分叫自性有了,但是,進一步來講,我們要認識人,或者是說我們要說我,首先一定要依著蘊體,我們說由蘊體而來認知是某個人,這樣子。這個蘊體我們執它為自性有。當然啦!你如果執它為自性有的話,當我們在確定他是人的話,那他也一定會引生自性有。 

但是呢?我們說這個人,這個補特伽羅,如果跟我們沒關係的話,我們說中庸,此刻就變成什麼?癡煩惱。但是剛剛我們所說的癡煩惱,我們很難發現,但是如果是這個人的話,是屬於順境,是屬於我們的親人,或者是我剛所說的,他很順你的意,順你的習氣,那這個時候呢?你就會生起什麼呢?我所執。順我的這樣子。那一順我的話,那當然我們就會起貪。這樣子,後面有寫叫不離愛,你不想讓他遠離,所以我們講說,如果順你的意的話,我們就會變成我們的,我們是同一黨的。 

你不想讓他遠離,因為他對你呢?會有百分之百的什麼?好處。那如果這個人是什麼呢?是不順境、是冤家,或者我們剛剛所說的處處跟你做對,不聽你的話,不順你的意見,那這個時候我們也一樣會生起我所執。那這個我所執的作用呢?是什麼?是你要把它排斥掉。這樣子,所以這叫嗔、叫乖離愛。但是呢?只要有我所執的話,之所以我的,好,只要有我所執的話,那他一定要以我執為主。怎麼說?我們說倒回來講,我們有我執的時候,我們生起依著我的蘊體,而執這個蘊體為實有,接下來說,這個是我,依著蘊體有一個我,這自性的我,那你是不是一定要讓他快樂? 

一點痛苦都不要。這樣子。好,這是我執。我說我執會執為實有、自性有那它的作用呢?就是要令我快樂,可是呢?這快樂要建立在哪裡呢?當然是在什麼呢?在我所上。所以我所上的話呢?我們說我要快樂,如果我們說站在自己來講,我們要快樂,一定什麼,是要讓這個身體快樂,擁有財產,擁有錢財我們就快樂。這個人聽我的話,我們就快樂。所以呢?這個我所執,就蘊體是我的,錢財是我的,這個人聽我的話,我的。所以我就會快樂。因此呢?這個我執,那絕對的,他的特徵,他的作用,是你一定要尋求快樂,而這個快樂在哪裡?在我所執的,所以由無明而生什麼?薩加耶見。那薩加耶見叫人我執,那只要有人我執就會分我執,還有什麼?我所執。為什麼要這樣分呢?因為我們剛所說的,要認識我,我們要起一個我,一定要依著這個蘊體,我們在蘊體上建立為我,所以有這個我執。那有這個我執的話,那這個蘊體就變成我所執,這樣子。所以呢?我執,執什麼呢?執自性有。我所執也執為什麼?自性有。

另外一個角度,我們再舉另外一個例子來說,譬如我們講說,舉一個杯子就好了。我們說我們泡茶的茶杯,這樣子,平常呢?如果我們這個茶杯,這個杯子,我們說在路邊攤買的,三個杯子是五塊錢,你覺得它不重要,這樣子。但是呢?如果你發現有人告訴你說,這個杯子呢?是古時候諸葛亮用過了,這個時候你是不是心識的我所就抓得很近,是不是抓得很強了,不允許它被破壞掉。所以呢?這個時候我們開始會認為這個杯子是很真實的,是非唯名言假立,從其境上不共自性而有這樣。由這個愚癡呢?進一步來說。喔,原來這個杯子是諸葛亮用過的,那價值是不是更高?  

那這個是不是屬於順境?這樣。這個時候就變成我所,所以這個順境,這個時候杯子就稱為什麼?我所。可是這個我所,一定要依著什麼,一定要依著我執為主。因此說這個我執,這個杯子就變成什麼?變成我所執了。所以呢?我們剛所說的說,法我執是什麼呢?是緣一切諸法。除了補特伽羅之外,它是緣一切諸法。那執它為什麼?自性有。這個時候呢?叫什麼?叫癡煩惱。但是呢?如果這個法是你所要的,如同我們剛所說的,這個杯子是諸葛亮用過的,是順境的話呢?就變成什麼?就會非常清楚的變成什麼?順境的我所執,而引生貪。那當然啦!反面來講,這個杯子如果被破壞掉的話,這個境也就變成不順境的話呢?那就會變成我所執,而會引生嗔。這個心識的作用,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上呢?都是可以用上的。那這個地方講,當然啦!我們在還沒有現證空性,或者是說我們調煩惱能力還很弱的時候呢?那當然我們一定會起貪,也一定會起嗔,那隨時我們都在癡煩惱。這個一定會的。但是呢?我們起貪、起嗔的時候呢?事後你一定要去觀察。這樣。 

這個時候我所緣的是什麼?是中庸之境,這是屬於什麼?癡煩惱。順境,我抓著不放,那個心識趣入的膠著,貪著,喔,原來這分叫什麼?叫貪。而這個貪是什麼引生呢?原來是自性有所引生,那這個嗔呢?是什麼?原來也是自性有所引生的。所以這個時候呢?就如同我們前幾次所說的,如果貪心的話,我們由業因果來調伏,轉化,貪就捨掉。這樣。嗔就修慈悲。但是呢?貪、嗔呢?是由自性有所引生的,這個時候再用無我空慧去觀察。這樣。而去通達什麼呢?無自性。這樣。

所以呢?這樣慢慢的修,慢慢的修,這個呢?就種下未來解脫的這個因緣。進一步來說呢?如果說我們這一世的福德資糧夠了,說不定你這次就什麼?就是證悟。就證悟空性、就開悟了。但是呢?首先的話呢?你必須對於什麼?無明是總,薩加耶見是別,那它在我們的心識什麼叫總別,會產生什麼作用,這個,你當然一定要瞭解,去認清楚。這樣。所以呢?我們來講說,我們要現證空性,或者是說,我們要通達空性,比量通達空性,由聞、思來通達空性,你要通達空性之前,你要先瞭解空性的正對治的反面是什麼? 他們是自性有,如果你連自性有都不清楚的話,根本不可能通達空性的。這樣子。好,你要認識自性有的話,在黑板上所說的,在書上所說的,你非得去修學。非得去思惟去理解。

  無明 → 執法自性有 → 非唯名言假立

(法我執)                從其前方以其不共自性本體而存在

          如:由諸蘊(法) → 認知是人(補特伽羅) = 中庸

               自性有           自性有         癡煩惱

 生              

                順境(親人)生起我所執 → 貪(不離愛)

薩迦耶見

(人我執)        不順境(怨家)生起我所執 → 嗔(乖離愛)

                  我所執定以我執為主

(p460+7)

其無明者,謂明相違品,其明亦非任隨何明,是了無我真實義慧。其相違品,非唯無慧及所餘法,是須與彼相違執者,即增益有我。

[釋]:這個地方說什麼是無明呢?其無明者謂與明是直接相違品,它是直接相違的。這個明,亦非任隨任何一境而明了,並不是。這個地方講說,我們如果思考,我去做布施,將來可以感得所謂的善果,這個是明。我好好持戒,未來世我可以感得殊勝的人身,這也是明。可是這種,不是這個地方講的這個明。這個地方所講的明是什麼?是無明的正相違。所以是什麼?而是唯有了達無自性之無我真實義慧,是這個地方所說的明,所以為此處所說無明之直接相違品,這個明。其無我真實義慧的直接相違品,非唯總說什麼?無慧及無慧所餘之其他的任一法。

當然了,無慧,我們來講說,你慳貪,這也是無慧,這個地方不是講這個,是什麼?是須與彼什麼?跟無我空慧直接相違所執之境。跟無我空慧相違的所執之境,當然是自性有。那無我空慧所執的是什麼?是無自性,所以他們是直接相違的。所以與彼無我空慧直接相違所執境者,即是什麼?即是增益有自性之我。

接下來我們進一步來解釋什麼叫相違?所謂的相違,我們知道它的定義,也就是說兩個事物它沒有共同的事例,這叫相違。譬如瓶子跟柱子,他們兩個一定是相違,為什麼?因為沒有一個事物是瓶也是柱,所以是相違。但是瓶柱雖然是相違,可是它可以同時存在。因此這種相違並不是什麼?直接相違,它只是相違,可是它不是直接相違。所謂的直接相違,也就是說它並沒有共同的事例,而且只要一個存在,另一個一定是不存在。所以所謂的直接相違是兩個事物,不僅沒有共同的事例,而且其中一個存在,那一定要遮除另外一個存在。舉個例子來講,明跟暗。絕對沒有一個事例是明也是暗,那只要明一存在一定遮除暗,只要暗在一定遮除明。或者是欺誑與不欺誑,這個欺誑跟不欺誑是在心識的作用,只要你的心識一肯定欺誑一定遮除不欺誑;只要你的心識一肯定不欺誑,一定是遮住了什麼?欺誑。不可能有一個事物是欺誑也是不欺誑,不可能。或者是什麼呢?了知無自性之我的真實義慧與什麼?增益有自性我的這分無明,他們也是正相違。

但是剛所說的欺不欺誑,當然了,必須依業果來抉擇而遮住了欺誑。為什麼? 因為欺誑的話,將來你一定會感到什麼?痛苦的果。所以遮除掉,而取什麼?不欺誑。當然了不欺誑,我們都不妄語,當然一定將來會感得什麼?樂果。但是這個地方一定要注意,一定要用業果的智慧的抉擇。假如你不依業果之理的抉擇,你僅僅只有遮除掉欺誑,說實在的,這個不是真正的遮除,他只是壓伏他,那你會成為無記,這個不叫修行。所以你一定要用什麼?用業果的抉擇,然後把欺誑遮除掉,把欺誑的心識遮除掉,而轉成什麼呢?不欺誑,這個才叫真正調煩惱,而不是去壓他,沒有理由的而去壓。那這樣的話你要成為無記。

同樣道理,以緣起的正因之理智去抉擇,遮除增益自性有,把這分增益自性有遮除掉,這就是什麼?無自性。因此直接相違來講,那就有分無遮的遮除還有非遮的遮除。但是不論是業果的抉擇,或者是空性理智的抉擇,當然了,都必須要依著什麼?龍樹菩薩、月稱論師等等這些中論的正理與無倒破立,引申定解。這就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我們這個破立就是破邪顯正。但是破邪顯正重點放在自己的心識上,就觀察自己的心識,哪個是錯誤的把它遮除掉而引生正確的。以業果來講可以引生正確的。如果以空性的道理的話,遮住自性有呢,當下成立什麼?無自性。因此不論是什麼業果,不論是什麼空性,你仍然還是要修學教理。如果不修學這個教理的話,單單只是壓伏(業果)的話,很可能會成為什麼?無記。

好,這個道理我們就進一步來黑板上來做一個解釋。我們看黑板之前,我們先來說我們剛剛有說過,說錯亂的識體這一分,除了到成佛之外才能全部轉為正確的,其他聖者位,他的正確的識體也只有在現量證空性的時候才是正確的,出定以後仍然還是會有錯亂。因此除了佛以外,十地菩薩他仍然還要依著教理,然後去遮除錯亂的識體,然後把它轉成什麼?正確的識體。所以牽扯到什麼?我們剛所說的破立,或者是我們經常講的破邪顯正。當然了,我們要破邪,那也一定要認識識體哪分是錯誤,哪分是邪,那你才能夠破。只要識體它一定會有所對境。錯在哪裡?所以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破立。

好,首先我們來理解相違,也就是說兩個事物它絕對沒有共同的事例,如同我們剛剛所舉的例子,瓶子跟柱子,它絕對沒有一個事物是瓶也是柱,不可能的。但是舉這個我們比較能夠理解,我們進一步來講說,我們的識體錯亂就是錯亂,不可能是錯亂也是不錯亂,不可能這樣。所以如果說我們在我們的修行的道次第當中的話,到底是正確、到底是不正確,你也搞不太清楚的話,你怎麼修行?根本是無法修的,因此舉這個相違的意思,是要間接讓我們去理解識體到底哪個是錯誤?哪個是正確?那錯誤的對境又是什麼?正確的對境又是什麼?

所以首先我們先理解說,何謂相違,是兩個事物,它絕對沒有共同的事例,但是它又分呢?相違是可以同時存在的,譬如講瓶子跟柱子,他們是相違,可是可以同時存在,這是一種相違。那另外一種叫直接相違,或者我們講說正相違。它是什麼?它不能同時存在,非同時存在。那這個直接相違的話呢?也是我們剛所說的,只要一個存在,另外一個一定要消失掉。所以他不同於什麼呢?瓶柱同時存的這種相違。好,這種直接相違裡面又有分非遮,還有什麼呢?無遮。這是非常重要。我們剛所說的以業果來抉擇,譬如講說,我們說布施,持戒。布施的重點呢?不僅要放在去除貪心、遮除貪心,破這個貪心,而成立什麼呢?施予、給予,布施給有情,然後去訓練這個心識的作用,訓練到任運把所有的一切都要施捨給一切有情。 

所以呢?以業果來抉擇,你不布施,將來你就貧窮,甚至墮落三惡道,去思惟這個業果,那當然啦!沒有一位有情願意墮落三惡道,也沒有一個人,他願意生來他就是很貧窮,痛苦的,沒有人願意這樣的,那沒有人願意這樣的話,所以你必須要思惟,思惟把這個貪心的這分心識,把它轉過來,那這個你一定要思惟業果,才有辦法轉,這樣。所以呢?你把貪心的心識轉成什麼呢?轉成非貪心甚至呢?施予的心,所以這個叫非遮,他會引生,轉成另外一個。 

那另外一種道理的話是無遮。這個地方我們一定要注意,通達空性一定是無遮。只要離開了無遮的話,你所通達的空性都是錯誤的。所以通達空性的這分無遮呢?你要用什麼去通?剛剛我們所說的,即使你要修這個業果,你還是要道理,所以以業果抉擇,以十善業來抉擇,以調煩惱的方式來抉擇,以戒律的什麼呢?開遮持犯等等來抉擇。這樣子。那空性的道理是要以抉擇自性有無的理智來抉擇。這樣。所以這個地方總的來說呢?我們要把錯誤的識體轉成正確的識體的話,都是要用道理去思惟觀察,絕對不可能說沒有道理去跟它轉化的,所以呢?我們剛所說的,你如果沒有道理,那只有壓伏而已。那這個是無記。這個不是真正的修行。當然把它轉成無記呢?如果我們調煩惱的功夫還不夠,把它轉成無記,這是可以,但是接下來你要用業果來抉擇。

好,進一步我們來說明無遮,我們所說的無明,他是個識體,他的識體一定有所對境,他所耽著的是什麼?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自性有。這樣子!我們都知道經典講說無明它是一個顛倒錯亂的識體,既然是顛倒錯亂的識體的話,他的耽著境自性有一定是不存在的,但是呢?我們會把它耽著為什麼?真實存在,如同我們剛剛所說的,引這《入中論》講的世俗諦,這世俗諦就是呢?以十二因緣初支染污無明,其所執境自性有呢?把它執為那麼很真實存在,所以叫世俗諦,但觀待勝義理智抉擇,以勝義諦來講,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這樣子,所以呢?我們了知無明它的耽著境是自性有,那它存在嗎?真的如其所執的存在嗎?所以呢?用抉擇自性有無的理智去觀察,那觀察以後這分自性有觀察你找不到,所以找不到這一分呢?叫無自性。它們有再引生什麼了,所以這叫無遮,只要呢?你耽著有自性有的話,你當下絕對不可能會有空證見。它們兩個呢?一樣。只要有自性有被你耽著,那當下絕對沒有通達空性,那只要你通達了空性,自性有一定要消失掉。所以它們兩個是什麼?是直接相違,不僅直接相違呢? 它們兩個是屬於無遮分的。好,所以這個就是我們剛所說的相違,然後呢?把相違的這個道理放在你的心識去抉擇。這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子。

進一步來說,如果我們依著理由在心識抉擇,譬如講說我們以業果來抉擇,種如是惡因將來感得如是苦果,你一直抉擇一直訓練的話,那當然啦!你抉擇你會養成一個習氣,趨向於善的習氣,那每一次抉擇、每一次抉擇你就是在薰習它,所以呢?趨向於善的這個習氣力量,會越來越強,會越來越強,會越來越強。同樣道理呢?你抉擇自性有無,這個理智來抉擇,來遮除這個自性有的話,那它會薰習,在識體薰習一個習氣,他也會有這種作用,所以呢? 你一直薰習,你一直薰習的話呢?你執為自性有這個識體的力量,會越來越弱,會越來越弱。所以呢?它會越來越弱的話,也就是說呢?引生識體呢?對於所對境的話,迅速的執為自性有的這個力量它會消弱。這個力量它會消弱。 

那它為什麼會消弱?因為你一直在訓練自性空,一直在訓練,一直在訓練。不過呢?這個是就識體的角度來說,可是呢?就它的所對境,自性有的這分來講,把它遮除掉呢?那就這分是無遮。所以這個要分兩個角度來講,但是呢?總的來說的話呢?只要我們經常去訓練,去訓練用抉擇自性有無的理智呢?去觀察這分自性有,到底存不存在的話,你一直訓練、一直訓練的話,就會養成呢?或者是呢?會種下通達空性的這分力道,這分業習氣,會越來越強,會越來越強。這樣子。好,接下來我們看著本文

(p460-6)

此復有二,謂增益法我及增益補特伽羅我。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俱是無明。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本。

[釋]:這個地方有我們前面所解釋的這個詞,詞的話是指無明增益有自性之我。那當然這個就分兩個了,所以復有二,第一個增益諸法非唯名言假立而有自性之我。這個增益呢?事實上這個增益有兩種解釋,就分別心本身來講也是增益。但是另外一種解釋是不存在的,你妄執它存在,但是這個地方是在講不存在的,但是妄執它為存在。

所以呢?第一個增益的是什麼呢?說諸法本無自性,那增益為它有自性。第二個呢?是增益補特伽羅,非唯名言假立而有自性之我,那同樣道理,補特伽羅也是唯名言假立。他並沒有自性,但是增益為有自性。不論是人我執跟法我執呢?都是增益為自性有。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此二呢?皆執自性有。故俱是,所以,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染污無明,所以俱是染污無明

因此呢?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的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一切煩惱的根本,那也是要宣說,那這個地方我們說呢?因為都是執自性有。講薩迦耶見,那當然也一定離不開無明,講無明也離不開什麼?薩迦耶見。這樣子,為什麼?因為所執的都是自性有,只要其中有一個呢?不論是法我執,不論是人我執,只要其中有一個你沒有把它斷除掉的話,那絕對呢?不可能把自性有斷掉,那個就不是圓滿的斷除,一定要呢?兩者呢?人我執、法我執都一定要把它斷除掉,那這個才叫真正的斷掉這個自性有。 

圓滿的斷掉這個什麼?人我執及法我執這分的自性有。

那由於前面有說到呢?中觀自續派以及唯識派等諸實事師他們認為,人我執所緣呢?為假有的補特伽羅及實有的補特伽羅,執他們為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我,這個呢?就是所謂的薩迦耶見,由此呢?引生煩惱的根本,當然也是什麼?輪迴生死的根本。但是呢?他們認為法我執所執的是諦實有,那法我執呢?並非輪迴生死的根本,這個是呢?中觀自續派及唯識師等諸實事師他們的見解。但是呢?中觀應成派主張人我執、法我執都是什麼呢?都是染污無明,因為什麼呢?因為人、法二我執所緣的呢?是名言假立的補特伽羅及名言假立的的諸法,執他們呢?皆為自性有,由此呢?引生煩惱,故說呢?薩迦耶見為生起一切煩惱的根本。同樣的道理呢?無明呢?也是生起一切煩惱的根本。他們也都是什麼?輪迴生死的根本。因此呢?本宗就引龍樹菩薩所著的《中觀寶鬘論》來說明,

(p460-4)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此說法我愚之無明,為補特伽羅我愚之因,顯示無明內中二執因果之理。故說薩迦耶見除無明外,為餘一切煩惱根本,皆無相違。

[釋]:這地方我們剛所說的,說中觀應成派認為人我執跟法我執都是輪迴生死的根本,都是薩迦耶見,就引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觀寶鬘論》裡面有說到,說什麼呢?「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前面這個蘊執呢?就是法我執。後面這我執呢?是指人我執。所以呢?此說法我愚(就是指法我執)之無明,是為什麼呢?是為補特伽羅我愚(就是人我執)就是生起人我執之因,因此呢?顯示無明內中二執──人我執、法我執因果之道理。那這因果之道理呢?也就是說呢?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雖然如此呢?但是呢?人我執跟法我執他們所耽著的境,所執持的境呢?都是同為自性有。也就是說呢?我們上一次所說的,說呢?中觀應成派人我執跟法我執是依什麼?是依所斷處而來分的。但是呢?它們的所斷都是一樣都是自性有。因此呢?假若法我執所執的這個自性有你沒有斷除,那人我執所執的自性有,也不能圓滿的斷盡。因此呢?《中觀寶鬘論》才會說:「乃至有蘊(就是這個法我執),爾時呢?一定會有什麼呢?一定會有人我執。」所以,斷除薩迦耶見,也一定要呢?須斷除這個無明。反之呢?假若這個無明──法我執你沒有斷除,同樣道理呢?薩迦耶見你也不可能真正的斷盡,也不可能。所以宣說呢?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的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煩惱之根本。也就是說呢?所有一切的煩惱呢?皆為薩迦耶見所生。但是呢?談到薩迦耶見,當然也離不開什麼呢?無明。所以呢?非不宣說,仍然是要宣說無明為什麼?生起煩惱的根本。為什麼說呢?因為薩迦耶見及無明呢?它們兩個都是生起煩惱的根本,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所執的都是自性有,都是一樣。一個沒有斷,那當然啦!煩惱就無法斷盡。所以,缺一則無法斷盡什麼呢?煩惱障。

故說薩迦耶見除了無明之外呢?為餘一切煩惱根本,所以呢?這個是這樣說明是沒有相違的。但是呢?這個地方如我們剛開始前言所說的自續派、唯識派等這些諸實事師呢?認為法我執是執諸法實有,那人我執呢?是執補特伽羅獨立實體有,所以它們呢?所執的是不同。因此,他們在斷除一切煩惱呢?僅僅呢?只斷人我執,即可以斷除生死輪迴的根本,沒有必要去斷法我執。所以,這個地方呢?就是中觀應成派跟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實事師等,他們的不同之處。這個地方呢?也一定要把他理解的清楚。

那這個如果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說的話,也可以先修人無我次轉所緣法無我;或者呢?先修法無我次轉人無我。會這樣講的話呢?當然啦!是依補特伽羅的根性來說,有些補特伽羅他可以直接先修法無我,次修人無我。那有些補特伽羅呢?他必須要先修人無我,次修法無我。但是呢?不論他們先後次第,所要斷的都是一樣都是自性有。那這地方我們舉個例子來講,譬如:法我執所緣為蘊體,執此蘊體呢?與其支分是以無分非唯名言假立顯現於前方自體而有,那這個呢?是以什麼呢?以抉擇自性有無之一異之理智呢?來抉擇蘊體與其支分,假若呢?以自性一而存在的話呢?則應成為什麼呢?(1)支分多,蘊體就成為多;(2)蘊體一,支分就成為一的過失。故此這個蘊體,假若與其支分若是自性一,這是不可能存在的。為什麼說呢?因為蘊體與蘊體的支分,那支分一定是多嘛!假若它們是自性有的話呢?那蘊體只有一個,那他的支分也變成一,這個是不可能存在的。

同樣的道理呢?假若呢?以自性異而存在的話呢?則離開蘊體的支分,假若還有蘊體存在的話呢?那這地方呢?則除了蘊體的支分之外的任何事物呢?都可以成為蘊體。但事實上是這樣嗎?不是。所以呢?除了蘊體的支分之外,也就是說,除了蘊體的支分可以安立為蘊體之外呢?其他呢?無任何一個事物可以成為蘊體。因此呢?自性異也不存在。因此呢?以抉擇自性有無一異之理智抉擇自性有的蘊體,這是不存在的。而通達了什麼呢?法上的無自性。通達了無自性。

其次呢?再來抉擇人我執所緣,人我執所緣呢?他是依著蘊體名言假立之我,的執此我與這個蘊體中呢?是以無分、非唯名言假立而有,那這個呢?來抉擇什麼呢?以抉擇自性有無之一異理智,抉擇我與蘊體假若以自性一而存在的話呢?則應成為什麼呢?(1)蘊體多,我應成為多;(2)假若我是一,蘊體就成為一的這個過失。故我與蘊體若是自性一,這是不可能存在的。我們說蘊體有五個,怎麼可能成為一呢?頭不是腳,腳也不是頭啊!所以呢?如果我跟蘊體是自性一的話,這是不可能存在,你找不到一個事例。你找不到一個有情,乃至佛呢?他跟蘊體是一的,是不可能的。

那其次呢?若我與蘊體是以自性異而存在的話,那離開了蘊體假若還有我存在的話,那麼?除了蘊體之外的任何一個事物都可以成為我了。但事實上是這樣嗎?不是。所以呢?除了依著蘊體可以安立為我之外,沒有無任何一個事物可以成為我,因此呢?自性異也不存在。這個地方呢?先修法無我。次呢?修人無我。可是呢?法無我跟人無我,所抉擇的呢?都是自性空。同樣道理呢?如以上所說的話呢?接下來呢?再通達什麼呢?再來修人無我或修法無我。也就是說呢?如上面所說的說:先修法無我,次修人無我,而來通達什麼呢?人法二無我,或者呢?依著上面的這個道理呢?先思惟人無我,次修法無我。那我們知道呢?這個人無我。所謂人無我的話呢?就是說我先去觀修什麼呢?再依著這個蘊體,然後有一個我。依著這個蘊體,這個我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呢?就如同以剛剛所說的,自性一或者自性異來抉擇觀察,這個自性的我不存在,而通達什麼呢?人無我。那通達了人無我以後呢?接下來再去修什麼呢?法無我。這個人無我,以自性的我都不存在了,怎麼可能還有呢?自性的我所事物存在呢?也就是說,這個我都不存在了,怎麼還會有屬於我的蘊體呢?就譬如講說,假設呢?沒有車子,又何來車子的支分呢?所以這地方呢?是略略來解釋這個《中觀寶鬘論》裡面所說的說: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而來說明呢?如何去通達空性的道理。由先修法無我,次修人無我也可以。或者是說呢?先修人無我,次修法無我也可以。

《中觀寶鬘論》裡面所說的說,「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進一步來做個解釋。說: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那這個地方我們總的來說,有情絕對離不開蘊體,你如果離開了蘊體就不可能會有有情的存在,所以呢?依這兩個來說明呢?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可是單單如果談這個蘊,單單談這個蘊,這個蘊是屬於法上的,他是屬於法上的。如果談有情的話呢?那他一定離不開蘊體。同樣的道理,我們要認識某一個人,一定要先依著他的蘊體,而來說他是某某人,所以一定是依著這個蘊體,而再來認識這個人。所以,假設我們在這個蘊體上呢?把它執為實有,有蘊執就是執為自性有,這個就是法我執。因為我們剛說了,單單如果談這個蘊體的話,那他是屬於法上的。那在中觀應成派來講呢?這個蘊體,法的存在是唯名言假立,些許自性都沒有。但是呢?如果我們顛倒識體把它執為非唯名言假立,而從其前方而有。也就是說蘊體與蘊體的支分呢?如水跟牛奶般的融合在一起存於前方的話,這個就是你執蘊體為自性有,這個叫法我執。

那我們前面剛剛有消文過了,這個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引生,那你既然執法為自性有的話,那當然一定會引生什麼?人也是自性有。因此,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所以因此,這地方講說,你如果執蘊體呢?為自性有這一分叫什麼?法我執。當然你有法我執的話,當然一定會引生什麼呢?人我執。但是這個人,這個有情呢?剛所說的說離不開蘊體,所以他,注意喔!他要依著蘊體,但他不是蘊體。如果呢?有情等同蘊體的話,那就會產生問題了,那我們死亡以後呢?這蘊體敗壞掉了,那有情是不是也要壞滅掉,變成斷滅見了。所以,這是不對的。當我們死亡以後,蘊體腐爛掉了,可是呢?我們會依著我們這一世所造的業力到下一生。因此,這個有情他一定要依著蘊體,依著他,依著這個蘊體,但是你依著蘊體,如果你執蘊體為自性有,這一分法我執的話呢?那當然呢?你一定會引生什麼?人我執。

所以,我們平常舉一個例子來說,譬如講說:我們手在痛,依著手痛我們一定會講說我痛,為什麼?因為手是我的。所以我們說,依著有一個我,那這個我離不開蘊體,這個蘊體就變成我所,所以人我執呢?就分我執。還有什麼?我所執。單單只有我執,沒有我所執的話,那我執也不存在。就如同剛剛所說的,有情也是絕對離不開這個蘊體,但是呢?有情是依著蘊體,而來說為我。那有這個我,也離不開這蘊體,所以變成我所。那我所的這個蘊體呢?單單蘊體是屬於法上的,但是呢?如果依著蘊體成為我所的話呢?就成為人我執了。也就是說成為人我執的我所執了。所以,這個就如同我們上一次所說的,我們說有這個人我執,那這個我執的基本的,我們說他基本的作用是什麼?一定要讓他快樂。所以呢?所有的有情都要追求快樂,可是你要在哪裡快樂,一定是在讓我們的身體快樂嘛!所以呢?我們說,我們要快樂,如果我們的身體有病痛的話,你會快樂嗎?不會。所以,你非得把這個身體的病,把他去除掉而沒有病,我們就快樂,因此我就快樂,所以我所,所以我的快樂一定要放在哪裡,一定要放在我所上。因此,再拉回來說呢?如果你執這個蘊體為自性有的話,那就會引生人我執,所以呢?這個就是《中觀寶鬘論》裡面所說的「乃至有蘊執,爾時一定有什麼?人我執」為什麼?說呢?因為你把他執為自性有,那當然啦!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啊!同樣都是執自性有,所以你法我執沒有斷,蘊上的執自性有沒有斷的話,你的人我執怎麼可能會斷呢?因為人我執是由法我執所生啊!而且都是執自性有。所以呢?你人我執斷掉了,你也要再斷什麼?斷法我執。

接下來,我們依著這一個「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所引生出來我們剛所消文的說,你可以從法無我而入到人無我,或者呢?從人無我入到法無我。都可以。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1、有情 → 定離不開蘊體 → 須依蘊而有

2、若離開蘊體 → 則定無有情之存在

   蘊(法) → 唯名言假立 ─→ 執為自性有(法我執) → 引生人我執

   有情(人) → 依〝蘊〞而安立為我 → 如:依手痛而說我痛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1、先修法無我,後修人無我

                             二者皆可

2、先修人無我,後修法無我

那我們首先呢?來談這個法,怎麼去了解這個法無我。但是呢?首先我們要理解一個觀念,任何一個存在的事物,只要它存在的話呢?在我們分別心的顯現,在我們的心識的顯現,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那當然我們還沒有在黑板上講的時候,我們先說這個教室,這個教室在我們的心識顯現,請問是顯現一或者是異,異叫多,二個以上,二個或三個、四個叫異,叫多。所以呢?除了在我們的心識顯現一或者顯現異之外呢?還有沒有第三種,不可能了。沒有一個事物是一也是異了,沒有了。只要是存在的事物,他一定要一,要不然就是異。所以,我們剛舉這個教室,那這個教室在我們分別心,我們現起一個教室的能銓之聲的聲音現起來的時候,在我們的心識顯現是一或者是多,只有一而已嘛!是不是這樣。可是呢?教室有沒有組成教室的這些支分呢?他一定要啊!譬如講教室的牆壁,那既然教室的話,就是要有所謂的地板或者是桌子等等。甚至黑板,這個都是組成教室的支分,教室的支分呢?在我們的分別心顯現是什麼?當然是異嘛!但是呢?教室跟教室的支分,我們如果把這兩個事物拿來對比的話呢?也可以說他是一,或者說他是異。怎麼說他是一呢?教室跟教室的支分呢?這一定是不同的,但是,沒有教室的支分,有沒有教室,不可能。同樣道理,沒有教室難道還有教室的支分嗎?也不可能。所以呢?把這兩個拿來對比的話,它們兩個來講呢?我們可以說他是一,加什麼加,加體性一。為什麼叫體性一呢?因為你沒有教室絕對沒有教室的支分,沒有教室的支分也沒有教室。所以呢?我們可以說他是體性一。他存不存在,當然存在。所以,我們剛講,只要有一個事物的存在,他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所以一存不存在,當然存在。但是我們剛所說的,教室跟教室的支分,他的本質來講有沒有一樣,當然不一樣。所以呢?以分別心的安立,教室跟教室的支分,他所依的這個名詞啊!依著能銓之聲這個名詞絕對是不一樣嘛!所以分別心安立他為異,可不可以在我們心識的顯現,當然可以啊!所以呢?你說他是體性一,或者是說名言安立為異,那當然我們說反體異。喔!這個反體。說他反體異,說分別心依著他的本質,依著他的體性來安立。當然是不一樣。所以呢?說他是一,說他是異,存不存在,當然存在。好。這樣理解以後呢?那我們就來看這個法。

如何了解法無我?

只要是存在的事物,於分別心的顯現,不是〝一〞,就是〝異〞(多)

如:教室 → 於分別心的顯現 → 一

    教室之支分 → 地板、桌子、椅子…等 → 於分別心的顯現 → 異

教室         異:教室不是教室之支分 → 分別心安立為異 → 反體異

教室之支分   一:無教室之支分則無教室

                 無教室亦無教室之支分

我們剛所說的「乃至有蘊執」拿這個蘊來講,蘊在我們的分別心是不是現起一,對不對,是嘛!但是呢?這個蘊體,他有沒有這個蘊體的支分,當然有啊!譬如舉個例子來講色蘊,色蘊在我們心識來講,是不是顯現是一,是啊!那他有沒有支分,當然有嘛!譬如講皮膚、肌肉、骨骼乃至胃腸,這個是屬於色蘊。由這些因緣和合呢?所以我們說他是色蘊,好。那蘊體是一,那當然這色蘊也一樣是一。好。那蘊體為一,那蘊體的支分呢?那當然是多嘛!或者我們稱他為異,但是呢?蘊體以中觀應成派他們的見解呢?蘊體呢?是唯名言假立。如果執他為自性有的話呢?就是非唯名言假立,然後呢?蘊體及蘊體的支分呢?如同水跟牛奶一樣,有其不共的自體於前方而有,剛是不是這樣說,好。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變成什麼?就變成自性有。就變成什麼呢?不依他。不觀待他了。於自性而有的話,就是不依他,或者不觀待他了。好。那你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呢?那就會成為,剛是不是講說:不是一就是異嘛!因此呢?如果你執他為自性有的話,那它們兩個就要變成自性一,要不然就是什麼?自性異。那如果自性一的話呢?那就用兩個角度去觀察,我們剛所說的蘊體是一,他又跟這蘊體的支分呢?如同水跟牛奶融合起來,分不開,你又有自性的話,那就用觀察,剛剛講是不是講說用自性有無之一異理智去觀察嘛!好。如果這樣的話呢?那是不是蘊體一,那蘊體的支分也要變成一,是不是這樣呢?因為它們是自性嘛!那自性的話,就有兩個角度的觀察,一個是用一的角度來觀察,剛是一嘛!所以呢?是用什麼呢?一個是用蘊體的角度來觀察,一個是用蘊體的支分來觀察。那如果用蘊體來觀察的話,蘊體是一,他是自性啊!所以呢?蘊體的支分也要變成一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呢?那就變成有問題了。譬如我們剛講說,我們的身體是不是有頭、手、腳、眼睛有沒有一樣,頭跟腳有沒有一樣,不一樣。你如果要說一樣的話,好。那嘴巴在吃飯,腳也在吃啊!不一樣的。所以呢?如果是一的話,那就會變成很奇怪的,頭也是腳,腳也是頭了。有這種有情嗎?不可能有的。所以呢?以蘊體來觀察呢?這個角度來思惟的話,這樣的自性一是不存在的。所以你找看看有沒有一個有情乃至佛,他的蘊體一,手腳也變一了。有沒有?沒有。好。

第二個觀察的角度是用蘊體的支分多來觀察,那我們剛所說的,那蘊體就多嘛!好!那如果蘊體多的話呢?那是不是要變成蘊體的支分是多,那蘊體也要變多嗎?不可能啊!如同我們剛講說的色蘊,我們說這個身體,我們這個身體是不是由皮膚、肌肉、骨骼、胃腸等等所構成的,那這是不是多,那如果多的話,由這些多來構成的色蘊,構成的這個身體,那如果是自性異的話,那就會變成什麼呢?支分多身體就變多。好。那請問有沒有一個有情支分多身體多,你找給我看,有沒有。所以,你在境上找不到,所以這分的耽著就是顛倒錯亂的。所以也不存在。所以呢?蘊體一的觀察也不存在。蘊體異來觀察也不存在,所以呢?自性一存不存在,當然也不存在了。好。那自性一不存在,那我們剛講說還有一個異啊!就自性異啊!好!自性異的話就是說,我們說離開蘊體的支分,你還有蘊體嗎?不可能的,同樣的道理,以這個色蘊這個譬喻來講,沒有皮膚、沒有肌肉、沒有所謂的胃腸等等什麼都沒有了,你還有身體啊!因此自性異存不存在,也不存在。所以,自性所成立的這個法是根本不存在,不存在的話,是不是通達了無自性。無自性的話,這分是不是法無我,法無自性。好。這個呢?就法上的角度來說明。

我們再來談人上的,剛剛是談法。所以,我們剛說你可以先通達法無我,次呢?緣人無我,那怎麼去緣人無我呢?那當然首先一定要了解,這個人跟蘊體,就是有情跟蘊體,所以,我們剛有說呢?說:只要談有情絕對離不開蘊體,接下來我們講說,人我們舉個我來說,我們說這個人呢?這個有情呢?離不開蘊體,那人是一嘛!是不是這樣,我們談我,絕對不可能在我們心識現起來有兩個你吧!不可能只有一,所以呢?這個在我們心識顯現一存不存在,存在。同樣道理呢?有情離不開蘊體,那我們蘊體來講,那一般佛學的名詞來講,蘊體就五蘊嘛!或者到無色界他就是四蘊,但是呢?蘊體他就會成為異,他就是多嘛!他有很多個嘛!以剛剛我們所說的,只要存在的任一個事物,他絕對不是一,要不然就是異。所以呢?我們這個我,我離不開蘊體,以這兩個來講的話,我們是依著蘊體而說為我,這個我是不是心識呈現為一,是嘛!所以,一存不存在,當然存在。但是呢?我跟蘊體一樣嗎?不一樣啊!所以我們剛講說,我們跟蘊體是一樣的話,這個蘊體腐爛掉了,那我們這個有情也要消滅掉了。因此他們不可能是一樣的,所以它們是異,所以我跟蘊體是異,存不存在,當然是存在。可是呢?進一步來講說,如果你執他為自性有,我們以前都有說過了,所謂自性有的定義就是不依他,不觀待他,獨立存在。獨立自主的存在。好。那如果是自性有的話呢?那當然也一樣,不是自性一,要不然就是自性異,是不是這樣。只要你認為他是存在的話,就要用一,要不然就異,去觀察他。沒有第三條路了,好。那如果我跟這個蘊體是自性有的話,那當然也離不開一跟異來去觀察。好。第一個角度用什麼呢?我為主,那如果我是一,那也離不開這蘊體,那如果自性有的話呢?那這個我跟蘊體存在的話是不是變成水跟牛奶一樣混合為一,變成無分。無分呢?顯現自性有於前方,那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呢?那我一,蘊體也要變一了。是不是這樣。那有沒有這種有情呢?我一,蘊體就變成一了,有沒有,你找給我看看,所以,一直找找找,有沒有,找得到嗎?找不到,所以這分自性一,而且呢?用我為主,蘊體呢?來觀察的話,尋找得到嗎?找不到。找不到的這分,就是把這分自性有的這一分自性一,他就消失掉。單單呢?拿以我為主來觀察的話,那這分自性有就會消失掉,那消失掉那叫什麼?叫無自性。放在人上就是人無我

接下來我們說,以蘊體為主來觀察,我們知道呢?蘊體有五個或者是四蘊也可以啊!如果他是五蘊的話,我們說五蘊又是自性有的話,那是不是蘊體多,我要變多呢?有這樣的有情嗎?蘊體多,那有情就變多,你找給我看,有那一位,沒有啊!所以,自性一用人為主或者是蘊體為主來觀察,這是不存在的。所以,自性一不存在。那是不是通達了自性一空,是不是這樣。

接下來要不然就是自性異。所謂的自性異的話,那是不是離開了蘊體,那剛我們說了,有情絕對離不開蘊體啊!那你離開了蘊體還有有情嗎?你要安立在那裡,是不是這樣,沒有地方好安立了。所以呢?有沒有一個有情呢?他存在而不需要蘊體的,不可能啊!所以,自性異存不存在,當然也不存在,因為你找不到一個事例,你找不到一個有情乃至佛呢?他是什麼?蘊體是自性有,你找不到啊!找不到時候,這個自性有是不是遮除掉了,是不是通達了無自性,所以此刻呢?你也通達了人無我,剛剛前一刻是通達了法無我,此刻是通達了人無我。所以呢?人法二無我,這個時候你所通達的,才叫做《中觀寶鬘論》所說的「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的反面,就通達了法無我跟人無我,就真正通達了空性,所以呢?中觀應成派所講的空性,你一定要通達什麼?人無我跟法無我,同時通達他。但是他是有次第的。等到你把兩個都遮除完的時後,那同時通達了什麼?人無我,法無我。這個就是中觀應成派所說的空性,所以,我們剛剛所消文完的,就是在講這個道理,這樣子。

「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

  蘊體 → 於分別心的顯現為〝一〞

法   

  蘊體之支分(色、受…等) → 於分別心的顯現為〝異〞

                    

          自性一                                      不存在

自性有                                                法無自性

          自性異:離開了蘊體之支分,亦無蘊體

※只要是談〝有情〞,一定離不開〝蘊體〞(五蘊或四蘊)

      一:我於分別心的顯現為〝一〞

人(我)

      異:我與蘊體於分別心的顯現為〝異〞

                    

          自性一

                                                      不存在

自性有                                               人無自性

          自性異:離開了蘊體,亦無有情

,把它作個解釋,我們有舉例譬如腳踏車,腳踏車也一定要有腳踏車的支分,假設沒有腳踏車,又何來腳踏車的支分呢?同樣的道理,沒有腳踏車的支分,又何來的腳踏車呢?因此,以中觀應成派來說,你要真正的圓滿通達人無我,你必須一定要通達法無我,所以這個就是中觀應成派,不同於中觀自續派及唯識派實事師他們的看法。所以下面我們看著本文。

(p460-3)

若不了知如是解釋論師意趣,則說生死有二根本,其相違過極難斷除。如是明無明之理,乃是龍猛菩薩所許。如《七十空性論》云﹕「因緣所生法,若分別真實,佛說為無明,彼生十二支,見真知法空,無明則不生,此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

[釋]:那這地方是要來說明什麼呢?說明月稱論師跟龍樹菩薩的觀點是一樣的。所以若不了知如是解釋月稱論師的意趣,也就是說,月稱論師認為人我執與法我執都是生死的根本,但是中觀自續派以下,包括唯識師以下他們就認為,生死的根本只有人我執,不是法我執。所以如果你不了知、不了解月稱論師他的意趣的話,則說生死根本就變成二個。你這樣去問難月稱論師說:如果你的法我執與人我執,都是生死的根本,那不是要變成兩個生死根本?那如果這樣的話,本身你自身的相違過失極難斷除的。所謂的極難斷除的話,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就是說你無法真正去了解龍樹菩薩究竟的意趣。

同樣的道理你也無法去斷除輪迴生死的根本。所以如是月稱論師所顯明的這個無明的道理,這一分無明之理,這個乃是龍猛菩薩所承許。所以,除了前面所引的《中觀寶鬘論》之外,那這地方又引什麼?《七十空性論》。所以又如《七十空性論》裡面所說的,說﹕「因緣所生法,若分別執為非所作及不待他…等特徵的這分真實。」當然啦!因緣所生法,那既然是因緣所生法的話,他一定是所作,一定要觀待他。但是由於無明執這因緣所生法為真實,那主要是真實的話,那它的特徵就是什麼?非所作,不待他。那如果這樣的話,佛說什麼?這叫染污無明。由於這個染污無明,彼染污無明則生十二緣起有支,所以無明、行、識輪迴生死。

透過我們剛剛所解釋的以後,去通達人無我跟法無我,就可以把十二因緣的初支染污無明可以把它斷掉。所以見真知緣起,說見真知因緣所生法為真實空。那既然是因緣所生法,他怎麼會成為非所作,不待他?因此通達為真實空。真實空就是什麼?就是自性空。所謂自性空的話,就是遮掉了自性有。什麼叫自性有,就是非唯名言假立,然後從其前方不共自性而有。如果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的話,就如同我們剛所說的,以自性一與自性異把這分自性有遮除掉通達自性空。如果通達自性空的話,這一分顛倒的識體,無明當然就可以被砍斷掉了。所以,無明則不生。

此真知法空是令無明什麼呢?是令無明永滅,所以,我們要滅掉這無明的話,你非得去通達無明的耽著境這分自性有不存在,所以自性空。那當然你把無明滅除掉的話,那當然由自性有所成立的十二緣起有支,全部都滅除掉了,故滅十二支,所以說,故也能滅掉什麼?十二緣起有支。但是滅掉十二緣起有支的話,是滅掉什麼?是滅掉自性有所成立的緣起有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