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95-496
(p495-6)
《顯句論》云﹕「我等不用自續比量,以諸比量唯破他宗而為果故。」此許立論皆非自續,及許唯為破除他宗,故非全不立論。
[釋]:《顯句論》云﹕「我等中觀應成宗不用、或者不承許自續比量,以諸比量說,唯以他宗所許諸自續比量唯破他宗,然後令其棄捨自相之執而為果故。這個果是說有這樣的作用,依他所許而來破除他宗錯誤的執著、錯誤的見解,為果故。」那此中論師所說的承許所立論式皆非是自續之因或自續之論式,及許唯為破除他宗所許自相所成之量式,故中觀應成或月稱論師非說全不立論。這個地方《顯句論》雖然講說依他所許而來破除他宗的執著唯其果故,可是並不是說月稱論師全不立論,而是立非自相所成的論式,他並不是沒有立“有”。
(p495-4)
安立論式破他宗者,如彼又云﹕「謂他分別眼是能見,彼亦許眼是不自見法,若無見他法,則許不生。是故破云,若彼彼法不能見自,則彼彼法不能見他,譬如瓶等。眼亦不能見自故,此亦不見他。故不見自,而見青等相違之他,違自比量,是以他已成比量而為破除。」在敵者名自許,觀待立者諸中觀師名曰他許,二同一義,立他許量破除邪執,極為切要,故當細說。言「他已成」者,非謂有法眼同喻瓶不自見因,及所立法不見青等,自宗不許,唯是他宗,故因三相名唯他成。
[釋]:安立論式破他宗者--此中觀應成派安立論式破他宗者,如彼《顯句論》又云﹕「謂他分別實事師是承許眼識能見,彼亦承許眼識不自見之法,他也不許眼能自見,可是若無見自性有之他法,則許他法不生,即是他法就不存在,只要存在的法就一定要自性有。是故中觀應成本宗破實事師云:若彼眼識之彼法不能見自之自性,則彼眼識之彼法亦不能見自性有之色等他法,譬如瓶無見境之作用等。眼亦不能見自之自性,故此眼亦不見自性有之色等他法。故若共許不能見自,而能見青色等相違自性有之他法,則違自許比量,所以此是以他已成或者以他所許,他許什麼?他許眼能見自性有之色等他法之比量而為破除,怎麼破呢?是因為你又說眼不能自見為因。就如我們剛剛所說的你自續派以下你在承許這個論式有法因喻等等,你是不是承許共成之量,是不是要量到自相有?那如果是自相有的話,就如同宗論裡面所說的眼識可以見到色等他法自性有,那我們剛所說的那你見到色等他法自性有的話,那眼識等你也要自性有,我們說此有故彼有。那你見色等有他法有自性,有自性的話是不觀待他,不觀待他能見到的話,那你眼識自性有為何你不能自見呢?依你所許的眼不能自見,而來破除你眼識可以見自相有的他法,所以依你所許的而來破除你。此論式(眼能見自性有之色等他法)這個論式,在敵者而言是名為自許,但觀待立者諸中觀應成師名曰他許,此二者是同一義(皆是同一個論式)就是依你所許,站在敵者來講你自許呀!我依你所許的是名他許。故宗大師說,此《顯句論》所立他許比量破除他所許之邪執,極為切要,所以應該細細來說明。《顯句論》中所言他已成之比量者,非謂應成本宗對於 (1)有法之眼等 (2)同喻之瓶(3)不自見之因,及 (4)所立法見不見青色等等,此四種應成自宗皆不承許,並不是這樣--亦即應成本宗也承許。而說:「唯是他宗所承許,應成本宗不承許」並不是這樣,故說正因論式之三相名唯有他成。也就是說,此四種法以他宗而言是承許自性有,此於應成本宗亦承許,因為是依他所許。所以以應成本宗依他所許之量成,是許於顯現境不欺誑,故此四種於他宗許自性有,那當然了,應成本宗亦如是這樣承許,為什麼?因為是依他所許,所以以應成本宗來講,故無不共許之過失,是不是這樣?
我們再來說一次,前邊《顯句論》就引清辯論師的共成之量,共成的量,自續派以下他們量一定量到自性有,不然何為是量。因此他們的共成之量,一定要在自性有的基礎上而來成立共成之量。我們前面已說了,說以自續派跟唯識來講,你也不可能會有共成之量,因為如果這個有法是在勝義有的基礎之上而來說的話,自續派你不可能共成啊,因為你不承許勝義有,你是承許世俗自相有啊。如果站在唯識派來講,這個有法是安立為非勝義有,以自續派來講的話,他一定會安立世俗名言有,非勝義有。如果這樣的話在唯識派來講,你哪來的共成,不可能嘛!我們拉回來講,應成派和自續派以下,你到底有沒有共成?有學者就問難應成派,你說自續派他們的論式等等沒有共成之量,那同樣道理,這種過失在你應成派難道你沒有嗎?應成派就說:“我沒有”。同樣的道理,應成派與自續派以下的共許之量,自續派以下的共成之量那個量是不是要量到自性有,就這一點的話應成派也跟你共許,可是這種共許是依你所許。這個依你所許是於顯現境不欺誑而來依你所許。這份自性有,如果觀待識體而來說的話,當然我應成派不可能跟你共許,因為識體的不錯亂唯有現量證空性才是不錯亂。可是現量證空性有沒有自性有?“沒有”啊。所以應成派才說我的共成之量是以顯現境而來共成之量,所以依你所許,你所承許的自性有,我也共許,這個共許是在顯現境上來共許。這個道理就如同我們一般在跟人家講話,別人講話不合理的話,我們可以說:“那依你所說的,就會成為……”對方就會說:“不對哦,不對哦!”那既然不對的話,你前面講的就是錯誤啊!這樣可以理解嗎?我們再作個譬喻,有人說:“這個人是菩薩”。然後你問他“為什麼你知道這個人是菩薩”。“因為我說的”。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也是菩薩”,為什麼呢?因為我說的。都一樣,依你所許嘛!我們平時講話都會這樣啊,我們一直沒有注意聽,這樣學過之後你回家跟你家人講話都是這樣。家人如果驢起來的話,他說話都會這樣啊。然後你就很仔細地觀察他們講話,他講得義正言辭,你會覺得很好玩。當你慢慢理解以後,你在上班,或者跟家人在一起時,你會覺得很好玩。所謂的很好玩,就是說話都是亂講,他說得義正言辭,你去破他的話,他又會講:那是你說的啦,跟我說的不一樣。
(p496+2)
若爾云何,彼等自宗亦許,然能成立彼等之量,若量自性所量雖於名言自宗亦無。諸有性師成立彼時,定須彼量乃能成立,故無兩宗極成之量而量自性。故非共許,唯名他許或唯他成。
[釋]:若爾--前說不許自相之量式,前面你應成派不是不承許自相之量式嗎?然而你又說有共許,此道理的內涵云何,彼等(1)有法之眼等 (2)同喻之瓶(3)不自見之因,(4)所立法見不見青等四種正因論式之三相,這個在應成自宗當然也承許,然能成立彼等正因論式之量,若量自性所量--若觀待識體而言,能量自性之所量雖於名言應成自宗亦不承許亦無。以自相有於應成本宗而言是屬於勝義理智觀察的範圍,非是由世俗名言所成立。然諸有自性師成立彼正因論式時,觀待識體而言,定須彼量自性所量乃能成立,他們認為以此自性是世俗所成立的範圍,故中觀應成師與自性師以識體而言,無兩宗極成之量而量自性。以世俗皆是錯亂顛倒,而勝義是非錯亂顛倒,故非二宗共許。因此於顯現境自相不欺誑為量而來說唯名他許或唯他成。進一步來說,即是依他宗所許之論式而來破除他宗心續中的邪執。
(p496+4)
若於名言亦無彼量,則由彼所成,應如增益自性,為正理所害,則依彼等,云何能得中觀正見。若所依理為量所害,而能獲得無謬正見,一切邪宗亦當得故。
[釋]:有學者提出疑難:若汝應成派觀待識體以勝義理智觀察而言,於名言中亦無彼自性有之量,則又說由彼(依他所許)所成,則應如同所增益之自性,就應該成為正理所違害。如是,則依彼顛倒錯亂識等,即是依他所許之論式,云何能得中觀應成正見?若依他所許之論式所依之理為量所害之顛倒錯亂識,而又能獲得此無錯謬之中觀應成正見,則一切邪宗亦當得此正見故。
(p496+6)35:12
謂彼敵者,許眼有法不自見因,如瓶之喻,並所立法不見青等,此執之境,自宗亦於名言許有。故以正理非能害彼。
[釋]:謂彼自性師之敵者,承許眼之有法不自見之因,如瓶之喻,並所立法不見青等,此四種有法、因、喻及所立法的所執之境,在應成自宗是不承許自性有的,可是應成自宗雖然不承許自性有,然此四種亦於名言中許有。故以應成自宗已正理所破,並不是破名言有,而是破自性有,故已正理非能害彼名言有。這個地方也就是說你所問難依他所許而能夠獲得中觀應成見的話這是錯誤的,為什麼這樣說呢?是依他所許而來破除他宗所許的自性有,而不是破除名言有,所以你要把他分清楚。
(p496+7)
然由敵者未辨彼等有與有性二者差別,故執彼等由量自性所量之量所成立。
[釋]:然由承許自性有之敵者,未辨明彼有法、因、喻及所立法等四種,有(名言有)與有自性二者之差別,他們沒有辯明,因為他們認為只要〝有〞(名言有)即是〝自性有〞所以,故執彼有法、因、喻及所立法等有或存在,即是要由量到自性所量之量所能成立。
(p496-6)
于彼執境正理違害,豈以正理破他身中無損名言諸識所成。
[釋]:雖於彼自性師之敵者所執自性有之境。這個自性有之境是為正理違害,豈以正理能破自性師之敵者身中一般無正理所損名言諸識之所成。為什麼說呢?因為此諸名言識,從凡夫異生乃至於佛任一補特伽羅身中皆有,此有並不是自性有。也就是說這些自性師由於依著宗義的遍計執,認為只要法的存在,一定要自性有,所以他們認為是應理執,那個是以宗見遍計出來的,可是就他們本身來講,他們同樣具有無自性的名言有。所以前面所說了,依他所許的這個論式,是在破他顛倒執為自性有,而不是來破他非正理所壞的名言有,並不是。所以要把它分清楚。
(p496-6)
故自他宗未能共許能量自性所量之量,故非自續所能成立,唯當顯他自許相違。
[釋]:故中觀應成自宗與他自性有之宗未能有共許能量自性所量之量,所以就這份自性有在識躰來成立的話,那當然站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不可能和他宗有共許。故非由自續之因所能成立共許之義,既然不是的話,當然故唯依他宗所許自性有之下當顯他宗自許相違。故此即是應成本宗所說的依他所許。
(p496-5)
此如前立他許量式,眼有法上不能自見之因,於名言可有。其有自性能見青等,於有法上名言亦無,故前能破後。
[釋]:此如前p495+6《中論》第三品云﹕「此見有自體,於自不能見,若不能自見,云何能見他。」你這個承許諸法有自性,眼識也有自性、也有自體,那如果有自性、有自體就是不觀待他,既然不觀待他,為何眼睛不能自見呢?假若你不能自見,你也不能見色等他法啊,以為色等他法也有自性啊。依著這個《中論》而來立他許量式,前--眼有法上不能自見之因,於名言可有。後--其有自性能見青等,於有法上名言亦無,故前眼有法上不能自見之因,於名言可有。能破後其有自性能見青等,此於有法上名言亦無。
(p496-4)
若於眼上因及所破,有則俱有,無則俱無,彼二豈成能破所破。
[釋]:然《中論》第三品云﹕「若不能自見,云何能見他。」此論式即【眼有法 應該成為不能見他 以不能見自故】。反之若於眼上之因--眼能見自,及所破--指能見自性存在的青色。故若他宗承許眼睛若有,則定俱有自性--有則俱有,若「無法見到自性有的青色」,則「眼睛無法見自就無法成立」而應該成為俱無--無則俱無,故彼眼不能見自之因(因為他宗承許見自性有之色),以及所要破的能見到自性有存在的青色,此二豈能成為相順之能破(眼不能見自)、所破(許見自性有之色)呢?能破跟所破是不是要相順?能破的話,眼識不能自見;所破,是不是要說見到沒有自性有的色,這樣才能夠相順,對不對?可是你現在承許見自性有之色,這兩個怎麼成為相順的能破、所破呢?所以,此二若要成為相順之能破、所破,則必須安立眼不能見自而能見無自性有之色。若安立見自性有之色等,以自性有即是不觀待他法,故若許眼不自見,則亦不能見他。所以,你哪來的能所相順呢?
(p496-3)
故他許論式之有法及法因等須名言有,非唯由他許有便足,眼等有法他已許有,中觀論師何須更成。若強抵賴謂我不成,更當成者,是則全無不賴之事,與此辯論徒勞無果,誰有智者與斯對論。
[釋]:故此依他許論式之有法及所立法、因、喻等四種,須於應成自宗及自續派他宗之心續中名言有,雙方都要承許的,非唯由他宗承許有便足,然眼等有法他宗已承許有(從凡夫異生乃至於佛皆許有),中觀應成論師何須更成立?然若有,即是自性有的話,則依他所許而來破除自性有,可是並沒有破名言有,亦即共許名言有。這個地方中觀應成派有沒有立‘有’?有,“名言有”。可是他不立自性有,如果他宗立自性有是依他所許而來破嘛,對不對?假若誤解依他所許而強抵賴謂我全不成立論式,更當全是依他所許而有所成立者,即是自全無所許,若有所許唯是依他所許,此說則全無不抵賴之事,與此種人辯論徒勞無果,我們前面說的以前那自許為中觀應成派者,他們誤解真正中觀應成派的宗義,所以誰有智者--如何會與斯抵賴之人而相對辯論呢?
(p497+1)
此又有說,若由他許眼不自見及見青等有自性體,顯示相違,其相違義由何而知。
[釋]:到此又有他宗問難說,若由他宗承許眼不自見及見青色等有自性體,而來顯示眼不自見及見青色等有自性體,此二者是相違,其相違之義由何而來了知呢。
(p497+1)
若相違義由量成者,須兩極成,則不應說是他所許。
[釋]:若汝應成宗認為:眼不自見及見青色等有自性體,此二者是相違之義而又是由量成者,以共成之義須由量成啊,既然是這樣,就必須是立敵兩者共同極成,則汝應成宗不應該說是唯由他所許的論式來證成。因為,你應成自宗亦承許。
(p497+2)
若由他許立相違者,則他自許不能自見及能見他,二不相違,故以他許而立相違不應道理。
[釋]:假若於自宗非量成、無共許,而由他所許來成立立敵相違者,則由他自所許不能自見及能見他,此二者於敵者他宗是不相違,故汝應成宗以他宗所許不相違而來立相違,是不應道理。這裏是説人家沒有相違,你又說人家相違,你又要依他所許實際上是你相違。
(p497+3)
若由自許立相違者,太為過失。以於敵者云何可說,汝許此義不相違者不應正理,我等說此犯相違故。
[釋]:若唯由汝自宗所許而來成立他宗所許相違者,太為過失。以汝對於敵者怎麼可以說呢,說汝(指敵者他宗)許此眼不自見及見青色等有自性體,此二者之義不相違者,亦即問難敵者他宗所說:「(1)眼不自見(2)能見自體性之青色,此二不相違。」為不正確。應成自宗是不是說這樣不正確?進一步再問,為何不正確呢?因為,我認為不正確!此種問難是不合理的。故我等應成本宗說此唯由汝自宗所許而來成立他宗所許相違者,是犯相違之過故。下面就是應成本宗正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