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cuninsights.us
廣論

p497

2026-04-11

(p497+4)

此過非有。若不自見而有自性,犯相違過是由量成,非唯他許而為安立。

[釋]:應成本宗說:這位學者你問難我的這種過失沒有。若不自見而又能見他方有自性,此二者犯相違之過失,此種相違之過失是由量所成立,非唯他許或自許而為安立,並不是這樣的。

(p497+5)

若爾,於他顯示彼量,令其了知相違便足,何須依止他所許耶。

[釋]:他宗又問難雲:若爾,於他宗以眼不能自見的這一點直接顯示彼所成立之量--眼不自見而能見青色等有自性體,而來令其了知此二者是相違便足,何須先許依止他宗所承許耶?這個地方的意思講説:你就直接點出他的錯誤好了,可是一般在討論的時候不可以這樣。你要先承許他:如同你所説的。他也同意的。那最後是不是會成為這樣呢?他就會對他自己的宗見產生懷疑了,可是如果你直接給他講錯誤的話,他馬上會講説“沒有你所說的錯誤”,所以這兩者是有差的。

(p497+6)

於實事師成立相違之量,須待彼許量自性所量乃能成立。若彼亦無唯由自許,如何於彼能成相違。

[釋]:應成自宗答雲:此依他所許於實事師要成立其相違之量,必須觀待彼所許量到自性之所量乃能成立其相違。所以就依他所許嘛!若彼亦無此量到自性之所量,唯由應成自宗所許,如何於彼他宗所立之量能成相違呢?單單由你自己來講也不可以。

(p497+7)

若他已許所量無性及立能量無相違過,則由彼量成立相違他已獲得通達諸法無性正見,何須更成,若不自見見有自性而為相違。故欲通達月稱師宗,當於彼等審細觀察而求定解。

[釋]:應成自宗又回答:若他宗已承許所量無自性及成立能量亦無自性,此無相違之過失,則由彼無自性之量而來成立眼不自見而能見青色等他方有自性之體,此二者相違,然此時他宗已獲得通達諸法無自性中觀應成之正見,何須又更成立呢?若不自見而見有色之自性而為相違呢?你又何必跟他成立這個,因爲他已經通達無自性了嘛!所以故欲通達月稱師之宗,當於彼月稱論師所造之論著等審細觀察而求得定解。

(p497-5)

若爾云何依他自許,顯示若不自見定無見他性耶。若《佛護論》說,「譬如有水見地滋潤,由有火故見水溫熱,由有蔻花見衣香馥,共見定須水等三上有潤等三,汝亦自許,如是諸法若有自性,自性於自理當先有,次於餘法乃見有彼。若先於自不見有者,云何於餘而見有彼。如於蔻花不見惡香,於彼香衣亦無惡臭。」此就敵者自許正理,隨有逆無先令決定。

[釋]:又問應成本宗:若爾云何依他宗自所承許,而來顯示:「若眼不能自見則定無法見到他方之自性」耶。應成本宗答:此若如《佛護論》所說:「不加勝義簡別而以世俗之理而言,譬如俱有水溼潤之特性才能見地滋潤,同理,由俱有火燒熱之特性故才能見水溫熱,由俱有蔻花香之特性才能見衣香馥,共同之見定須水、火、蔻花等三上有滋潤、燒熱、香等三特性,此喻汝(他宗)亦自許,如是諸法若有自性,此自性於自理應當先有,次於餘法乃見有彼自性或特性。若先於自不見有自性或特性者,云何於餘而見有彼自性或特性。如於蔻花不見惡香(這個指眼不自見),於彼蔻花香馥之衣亦無惡臭(亦不見他)。」此就敵者自所承許之正理,隨有──蔻花有香之特性等三,才能見衣香馥等三,逆無──蔻花自無惡香之特性等三,於彼香衣亦無惡臭等三,先令決定。以這個世間的譬喻說明,你如果承許有自性,應該自己先顯現有自體,才能夠顯現有他方。

(p497-1)

次合法時,「是故於眼若有見性先於自見,次色等合而見色等乃應正理。然由彼眼不見自,故亦不見他。」《四百論》亦雲﹕「若法有自性,先當於自顯,是則眼於眼,何故而不取。」

[釋]:次--接下來結合法喻時,「是故於眼若有見他方有自性,先應於眼能自見,次於色等會合而見色等諸法有自性,此乃應正理。然由彼眼不見自,故亦不見自性有之他方。」同理,於《四百論》亦云﹕「若法有自性,先應當於自顯現,是則眼於眼,何故而不取(不見)。」如果你眼有自性的話,爲何不能見自己呢。

p498+3。

[釋]立敵雙方於討論或辯論時,各自所依的有法、因及喻,必須是雙方所共許的。

然而自續派清辨論師認為:

所謂的共成之義,是敵者以何量成立,則於立者亦以彼量成立。這樣才有共成。

但是中觀應成派的月稱論師則認為:

以中觀自續派及實事師所承許的量,這個量是以不欺誑,是於自性有不欺誑,如果站在這個角度來談共成之義是無法成立的,所以此是無法有共成之義。這個我們在前面都有說過,譬如眼等有法,在自續派來講一定是承許自性有,自相有,在唯識派以下承許是勝義有,既然這樣的話何來共成之義呢?所以前面有解釋過,站在中觀應成派來看的話,自續派以下根本就沒有共成之義。

因此就有學者反問中觀應成本宗:

若說於他比量--指自續派以下這些實事師承許有共成有法及因喻會有不共成等過失,他們有過失,那於汝應成自宗所自許之比量當然也同樣會有不共成的過失啊!

中觀應成本宗回答:

他宗會有不共成等這種過失是因為他宗許自續比量,就是自性有,實有等,但是我應成自宗不許自續比量,僅依他宗所許而說共許。

如敵者出論式【眼能見自性之色等諸法】這是他宗所出的論式。

此在中觀自續派承許此論式──這是自許,在敵者來講他認為為他許。

此在中觀應成派承許此論式──這是他許,依他所許,在敵者來講視為自許。

故以此來說明:中觀自續派以下所說的共成之義是無法成立的。然以中觀應成派來講是可以成立的。這個就是我們前幾次所說的,自續派以下及實事師他們認為量是於自性有不欺誑,可是在應成派的量是於其顯現境不欺誑。所以中觀應成派就依著敵者所出的論式【眼能見自性之色等諸法】,在中觀應成派承許此論式是依他所許,故說他許,在敵者來講他們自己所出的論式當然是自許。

故我中觀應成自宗並沒有此學者所問難的過失。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依他宗所許的又應成派的量是於顯現境不欺誑,那這樣的話當然會有共許,可是這種共許是依你所許,不代表我中觀應成派的究竟的所許是要承許如同他宗所出的論式,

p498+3

若謂如火不自燒而能燒他,如是眼不自見而能見他亦無相違。非是總破火能燒木,眼能見色,是破眼有見他之性。

[釋]:應成本宗說了:假若實事師破救--前面是被破了,那他一定要破救啊。舉例謂:如火不自燒而能燒他。前面我們說了應成本宗破了自續派及實事師以下,倘若眼能見色,當然眼也能自見,當然眼能自見的話,這個呢沒有誰能承許,那既然眼不能自見的話,那同樣的道理也不能見他,因此實事師又舉另外一個例來證成什麼呢?眼能見自性有的色等他法,如火不能自燒而能燒他,舉這個譬喻。因為這個譬喻亦是證成宗法之因,我們說要證成這個所立法,有因跟譬喻嘛,譬喻也是可以證成這個宗法的因,所以如是舉例而來證成眼不自見而能見他,所以呢亦無汝中觀應成師所說相違之過的過失。這個是實事師的破救。中觀應成本宗就回答:我對汝實事師所提出的問難並非是於名言總破火能燒木、眼能見色,火能燒木眼能見色的話,誰都會承許,我並不是破這個,而是破什麼呢?而是破眼有見他之自性的這個簡別,這個自性的簡別,故並不是於名言總破眼能見色。進一步講,你舉這個例子,火不能自燒而能燒他,當然我應成派也同意呀,這在名言上世間的共許我當然不會破。可是我要破的話呢,你舉的譬喻的話,我們前面所說的有法、因、喻,包括譬喻來講你也要承許有自性呀,你如果承許有自性的話,我何來跟你共許?如果沒有共許,你出這個譬喻我無法共許的話,那是不是這個譬喻他還要再找個因來證成這個譬喻?本來這個譬喻是來證成這個宗上的有法,結果這個譬喻沒辦法證成,還要再找個因來證成這個譬喻,本來能立要證成所立,所立宗法,能立的因可以證成他,現在能立的因無法證成他,無法證成他,還要再找個因來成立他的話,那你的能立是不是變成所立了?你因變成所立,又另要找一個因的話,也一樣無法再來證成所立,你要證到什麼時候?這樣的話你立這個論式來講這個叫似能破,相似能破他方,相似能破他方的話呢,也就是說你要破到你自宗,這叫似能破。所以我們前面來講的話,實事師他立說什麼呢,說能夠見自性有色等他法,他是不是立這樣?這個不是正因,因為如果眼能夠見色等他法有自性的話,那當然眼睛也能見自己啊!這樣。是不是反過來被破了,所以你這個是一種似能破,是相似正因,不是證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