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覺功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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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

p501

2026-04-12

(p501+2) 毗婆舍那p501卷二十二

[釋] 第三  依此能破於相續中生見之理分三: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二 抉擇法無我;三 修習此見淨障之理。初又分三:一 正抉擇我無自性;二 顯由此成我所無性;三 此諸正理於餘例明。

[釋]:第三 這個科判由依此p409-2「第二、正抉擇真實義分三,所謂的正抉擇真實空性義」分三個科判。第一:正明正理所破。第二:破所破時應成自續以誰而破。第三:依其能破予以相續中深見之法。這就是今天我們的進度。第二正抉擇真實義的第一、第二科判所說的破所破時,以中觀應成派之理而破承許自性有、自相有、自體有之自續派他宗(當然包括事實師等等)。也就是在中觀應成派來講,他承許諸法為名言假立。所以非僅唯名言假立且從其自境以自之體性而有,也就是說,非唯名言假立,就是說名言假立還不滿足還要從己自境,從名言的所緣境,境上有自體性、自之體性而有,就是所謂的自性有、自相有、自體有。     此第三科判--所破無自性能破亦無自性,能破所破皆無自性。於心相續中生中觀應成見之理還有分三個科判來做解釋:

一 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即薩迦耶見—十二緣起初支無明,所緣的唯名言假立之我而執為有自性,亦即依蘊假名安立為我還不滿足,而須更進一步去尋求蘊的總聚或各個蘊即是為我。也就是說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在蘊上的總聚或者在各個蘊上有一個“我”。以上所說之我(唯名言假立)在中觀應成派來講這一份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若有自性的話那就會變成以理智所尋求的範圍。所以,以上所說的我若以理智尋求皆不存在,故說:補特伽羅無我。

二 抉擇法無我:如瓶(有支)依瓶之支分(瓶口、瓶底等)唯名言假立,那還不滿足,而須更進一步的去尋求支分的總聚之中或之上為瓶的體性,或者有瓶的體性,就會稱為自體有自性有等等。此瓶的體性,就是自性有的體性,若以理智尋求,皆不存在,故說:法無我。

三 修習此無自性之見能清淨二障(煩惱障、所知障)之理。初抉擇補特伽羅無我又分三個科判:第一 正抉擇補特伽羅我無自性:這個我是依自相續之蘊,執非唯名言假立而有真實之我,這個即是自性之我,此我—這個自性之我若以理智尋求皆不存在,故說:補特伽羅無我、無自性。第二 顯由此補特伽羅無自性亦成立補特伽羅我所無自性。這個地方說,補特伽羅我無自性,那怎麼還會有自性的我所呢?我們知道有我一定離不開我所,這個我所屬于自相續的蘊體或者屬於自相續之我所就是我的範圍一切法,這個都是屬於我所。亦即依自性之我而執自相續我所之蘊體,其存在非唯名言假立從其自境而有不共之自體性,若以理智觀察,此自體性皆不存在,故說:補特伽羅我所無自性。此我所執不僅執自相續之蘊體,屬於我的一切法亦是我所執的範圍。如我的瓶子、我的小孩等等。三 此補特伽羅我及我所無自性之諸正理於其餘之事例而說明。

(p501+2)

初又分二:一 立喻;二 合義。今初

《入中論釋》引經說云:「言我是魔心,汝昔起是見,此行蘊皆空,此中無有情,如依諸支聚,假名說曰車,如是依諸蘊,說世俗有情。」此如依自車輪等支假名為車,依於諸蘊假名為我或曰有情。

[釋]:初--正抉擇我無自性又分二:一 立車之譬喻;二 由車之譬喻而來說明我與蘊體和合之義。今初:立喻

《入中論釋》引經說云:「言執自性之我,有自性之我的這個心識即是魔心,亦即四魔之煩惱魔,汝昔(無始以來,在未現證空性之前──即總相的一念無明)起如是之顛倒見──十二緣起初支染汙無明之薩迦耶見,此行蘊皆自性空,此行蘊中無自性成就之有情,如同依車之諸支聚,那車子是依著諸支聚而假名說曰車,也就是說車之支分皆無車之自體性,假若有則成自性有,用這個來譬喻如是依諸蘊假名說世俗有情,於諸蘊總聚或各個蘊皆無有情之自體性。」此如車之譬喻,依自之車輪等支分假名安立為車,車之支分皆無車之自體性,若有則成自性有。同樣道理,依於諸蘊假名安立為我或曰有情,於諸蘊總聚或各個蘊皆無有情的自體性。也就是說這個有情他的體性是唯名言假立,不在這個諸蘊的總聚之上或者是在各個蘊之上。因為如果在這個諸蘊總聚之上或者是在各個蘊上就會成為自性有。此中之「行蘊」有論著說是除色蘊、受蘊、想蘊、識蘊之外的一切有為法皆含攝於行蘊,或有說行蘊之「行」是指惑、業。能造作、能積聚之有為法說為「行蘊」,亦即根、境、識三和合而起心所運作招感煩惱,即是指執自性有之心、心所。

(p501-5)

先說車喻。此中分四:一 顯車無性而為假有;二 於彼斷諍;三 由名差別皆得成立;四 依此速得正見勝利。今初

《入中論》云:「如車非許離自支,亦非非異非具支,非依他支非支依 非聚 非形 此亦爾。」如車與自支,於一異等七中皆無故唯假有我,與取蘊說亦如是。

[釋]:先舉車之譬喻。此中分四個科判:第一 顯車無自性而唯假名安立而有。就是說車依著車的支分為有,車的體性並沒有在車的支分之上,因此車的體性為唯名言假立而有。第二 於彼他宗斷除諍難。從第一科判、第二科判承許無自性,所以於此第三 由名言種種差別皆得成立。就是說一切法無自性,法的體性是唯名言假立,種種法有種種名言的安立的差別都是可以成立的。第四 依此七相觀察自性有無速得中觀應成派正見之勝利。今初顯車無自性而為假有--假名安立有。

任一法皆有其施設處,此法與其施設處在心識的呈現若不是一就是異。而所謂的一,是指此法與其施設處之體性有相屬關係;什麼叫相屬關係?只要其中有一個不存在,另外一個也不存在,這個叫相屬關係。所以說某一法跟這個法的施設處,如果這個法不存在那當然這個法的施設處也不存在。反面來講,這個法的施設處也不存在的話,你怎麼去安立這個法呢?所以此法與其施設處會有相屬關係。所謂的異,即是此法正與其施設處之體性相異。我們前面講了雖然任一法與其施設處有相屬關係但不能說它是一,它的體性是不同的,所以叫異。這樣理解之後,接下來就引《入中論》,《入中論》云:「如車非許離自支──不承許車離開車自之支分,所以稱為“非異”;亦非許非異──也不能說他們一點相干都沒有,所以稱為非一;第三非車具有其支分,第四非依他支──非能依之車,依他所依車之支分,就是說車並不是依在車的支分。第五非支依──非車之支分依於車。到這邊是五個。接下來非聚──非車之支分積聚,說車的支分積聚起來不計是車;非形(性狀)──非車的支分積聚之形狀。用這個七相的道理來說車子跟車的支分,並不承許有自性。前面所說了假如承許有自性的話,那用這個七項來觀察,就是剛才所說的一異,還有聚支(就是車子具有其車子的支分),或者是非依他支(就是車子並非是依在車的支分),非支依(也不是車的支分依在車子),非聚(也不是車子的支分集聚在一起就是車子)。第七個車子積聚起來有個形狀,那這個形狀也不是車子。所以由這個七相正理觀察車子並沒有自性,所以此我與蘊體亦如同車之喻爾。」

如車與自之支分,於一、異等七種正理觀察抉擇中皆無自性有之車,故車唯依車之支分假名安立為有。也就是說車子的體性並沒有在車子的支分之上,所以車子的體性是唯名言假立。假如車子的體性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的話,車子的體性在支分上有的話,就用這個七相來觀察用這個譬喻來證成我與取蘊如車喻所說亦如是於七種正理觀察抉擇中皆無自性有之我,唯假名安立之我。同樣道理,我是依著這個蘊體唯名言假立,假設這個唯名言假立還不滿足,我的這個體性還要在蘊聚或者各個蘊而有,那如果有的話這個我就以七相正理去觀察,當然也一樣尋找是找不到有這個我的自體性,因此,我的自體性是唯名言假立。

(p501-2)

此中若車有自體性,則以正理觀性有無,於一異等七相之中,定有所得,然於彼七皆非有故,定無自性。言車支者,謂軸輪轄等。

[釋]:此中若車不觀待唯名言假立,從其車之施設處有其車之自體性成立,則以抉擇自性有無之正理而來觀察其車之自體性於其施設處到底是有或無,假若有其自體性的話,則於一異等七相正理抉擇之中,定有自性有之車的體性所得,然於彼七相正理抉擇車之施設處皆非有其車之自體性故,所以,一定無自性有之車,車唯由名言假立。言車之支分者,謂組成車之軸、輪、轄等,這些都是車子的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