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20
(p520+2)
第二顯示由此亦破我所。如是若以尋求有無自性之理尋求我時,於彼七相俱不可得,破我自性,爾時云何能以正理得此即是我之眼等,由是我所亦無自性。修觀行者,若全不見我我所性,能脫生死,此下當說。〈十八品〉云﹕「若我且非有,豈能有我所。」《入中論》云﹕「由無作者則無業,無我故亦無我所,故由見我我所空,彼瑜伽師當解脫。」由已通達我無性力,亦能通達我所無性,並其斷疑,如前已說,應當了知。
[釋]:第二、顯示由此p501+2之科判一、「正抉擇我無自性」亦破我所自性有。如是若以尋求有無自性之正理尋求自性我時,於彼七相俱不可得,破我有自性,爾時云何能以正理得此我所即是我之眼等,由是我所亦無自性。修觀行者,以此正理觀察若全不見我我所有自性,即能脫離輪迴生死,此理於下當說。進一步來講,我所是依這個法而來成為我所,所以法如果有自性的話,那這個我跟我所也不能真正通達無自性,這就是中觀應成派的見解,也就是說你要解脫的話也要通達法無自性,不僅通達人上的無自性。如《中論》第〈十八品〉云﹕「若我且非有自性,豈能有自性之我所。」此即是由自性之我不可得——透過理智去尋找,這個自性之我尋找不到,其我之施設處之我所亦無自性,如燒車,其車之支分亦無。《入中論》云﹕「由無自性之能作者則亦無自性有之所作業,無自性之我故亦無自性之我所,故由見我我所自性空,彼瑜伽師當得解脫。」我是觀待我所,我所也觀待我,我沒有自性,我所也不能有自性,這樣才能真正的解脫。我所就含攝到這個法,如果這個法你沒有通達自性無,仍然還有自性的話,那同樣我跟我所你也無法真正地通達自性空。由已通達我無自性之勢力,亦能通達我所無自性,並其斷疑「破我有自性,云何能以正理得此我所亦無自性」,如前已說,應當了知。也就是我所是依我的施設處而有,而我所是以我為主,沒有我就沒有我所,有我所則定有我,若我所有自性,則施設處與我不是自性一的話就是自性異,這樣觀察,不論是自性一或是自性異,皆有種種過失,故自性有之我所亦不存在。這個道理是說假設我所有自性的話,我所是依著施設處而有啊,而我所是依著我為主,施設處跟我是不是變成自性一或自性異呢?這樣來觀察。所以《中論》裡面所說的通達我我所無自性的話就可以獲得解脫,這個道理就是這樣。
我 執
通 達 我所執 無自性,就可獲得解脫。
毘鉢舍那520頁倒數第七行。我承許有自性破除以後,那我所當然也沒有自性。這個地方,我所主要以補特伽羅為主,補特伽羅絕對依著蘊體而有的,所以,補特伽羅絕對不可能離開蘊體。因此,會依著蘊體而說有一個我,當然蘊體就成為我所。除了蘊體之外所有一切法,如果成為自己的、屬於我的也都可以稱為我所。所以,上一次破了我所有自性以後,依著我所無有自性,其它的事例也是一樣。其它的事例如果是屬於我的也都是無自性。當然,補特伽羅一定有一個我,這個我總的來講任何一個法一定有他的體性。
我們看資料:
任一法定有其體性或說皆有〝我〞;有〝我〞定有〝我所。當然站在其他事物,譬如瓶來講,瓶子也有它的體性,所以,瓶子也有我,當然也有我所。但是,在瓶子不會講說我或我所,我們會說有支跟支分。或說有〝有支〞定有其〝支分〞。就其他來講也有能相,有能相定有所相,等等;能相是定義,所相是名相。為什麼呢?因為他它們是緣起故,或說此有故彼有。因此,若我無自性,則我所亦無自性。為什麼呢?因為我觀待我所而有,我所觀待我而有。就如同前面所說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故前科破我有自性,同理,我所亦無自性。因此,依此道理對於其它的事例也是一樣的。
(p520-7)
第三此諸正理於餘例明。如觀我蘊等同觀車,如是瓶衣等事亦當了知,謂以尋有無自性之理,觀瓶衣等與自色等,為一異等七相尋求,於七相中雙就二諦,俱不可得,然就名言,無觀察識安立為有。如《三律儀經》云﹕「世與我諍,然我不與世間諍論,以於世間許有許無,我亦許爾。」自許正理不破世間,共許事故。
[釋]:第三個科判是承接前面所破的我我所皆有自性。所以第三此諸我我所皆無自性之正理於餘事例來說明,就是其它的事例亦一樣道理,亦無自性。前面是我跟我所,或者說有支跟支分,亦都一樣。如是觀察我及我的蘊體,我的蘊體就是我所,等同觀察車,車本身亦有車的輪子等支分。車是有支,車輪等等是支分。前面我們也有引車子的事例來觀察,也是無自性。如是瓶衣等事亦當了知,於事例來說,瓶衣亦是一樣。所以,謂以尋求有無自性之正理,觀察瓶衣等與各自色等施設處。我們知道,瓶是色法,衣服亦是色法;瓶是有支,衣服亦是有支,亦有其它的支分。亦即有支(瓶、衣)依瓶之施設處或者說支分──瓶口、瓶底、瓶頸等等,乃至裝水等作用;以及衣之施設處──衣服依著經線、緯線等支分,或者依著施舍處。依著施設處或者依著支分假名言安立為有支。若非為名言假立,這個有支與支分中而有的話,當然就以七相正理觀察,為以一異等七相正理尋求,於七相中雙就勝義世俗實有二諦,具不可得其自性有。若有自性,以七相正理觀察的這種勝義理智抉擇亦尋找不到其自性有;如果有自性,有支跟支分就會等同某一個人或者某補特伽羅具有如牛一樣以名言識能看的出來。可是,有支或支分無法以世俗名識言看的出來。所以,也沒有具有自性有的事例。雖然沒有自性,然就世俗名言識,無以七相正理觀察識假名安立為有。也就是說,依著其支分依著其施舍處唯名言假立這是存在的。這個道理如同在《三律儀經》裏面所說的﹕「以執實的角度而言:世間與我諍,我是指佛陀,佛陀在《三侓義經》來講,世間世俗都是顛倒錯亂於執為自性有。所以,佛陀依著執實的角度,說佛依他所許的而來利益有情。但是,然以世俗名言有的角度而言,我(佛)不與世間諍論,於世間名言許有許無,我(佛)亦如是承許爾。」
(佛)自許依他所許之正理是不破世間名言共許為有之事,所以,在《三侓義經》裏所說的:然以世俗名言有的角度而言,佛不與世間爭論。為什麼?這是存在的。譬如名言安立為瓶子、安立衣服,當然佛陀不會跟世間爭論,因為共許的。如果以自性有的角度來成立瓶子或衣服的話,佛陀會依著顛倒錯亂自性有的這分,依他所許來破斥這分自性有是不存在的,而來利益有情。所以,剛剛我們所說的,佛自許此依他所許的正理,不破世間名言共許為有之事,如同剛剛我們所說的,瓶,還有衣服,可是而是破除顛倒執為自性有,執瓶子自性有、衣服自性有。
(p520-4)
由何如《入中論》云﹕「若瓶及衣帳,軍林並鬘樹,宅舍與車乘,客店等諸法。眾生由何門,說有知彼有,何故以能仁,不與世諍故。又諸支德貪,能相及薪等,有支有德貪,所相火等義。彼如觀察車,七相皆非有,其餘如世間,共許而為有。」
[釋]:如《入中論》云﹕「若瓶及衣服或帳,軍(軍隊)林(樹林)並鬘(花鬘)樹,宅舍(房子)與車乘(車子),客店等諸法。眾生由何門說有?就是由分別名言說有知彼定有,也就是說由分別心名言所說的,分別心即名言所說的,如果說能說和所說,能所——能分別的心及能安立的名言、所安立的事物在境上存在的,能所存在的,那一定有。瓶子,分別心及所詮瓶子之聲所安立的瓶子那一定是存在的。所以,說有知彼一定有。理由呢?以能仁(佛)不與世間諍故,就是說,佛亦不壞世俗有,就是世俗名言所安立的,我們知道,世俗名言所安立的話就是如同剛所說的分別心依著能詮之聲所詮的這個義或所詮的這個境是存在的,就能安立的心和所安立的境都是存在的,這個道理叫世俗有。同樣道理,又諸支分功德貪,能相及薪等,支分對著有支,功德對著有德,貪就對貪者,所相對能相,能相在後面會有說,火對薪。所以,彼等注意,所相對能相,能作所作,有支支分等等,這就是我們剛所說的,說彼有一定有因為分別心以及能詮之聲所說的,能相所相,能作所作,有支支分等等,這都是存在的,所以,能相所相,有支支分都是相互觀待的。能相觀待所相,所相觀待有相,有支觀待支分,支分觀待有支。是無些許的自性唯名言假立。所以,如是觀察車以車支支分,車是有支跟車的支分是相互觀待無些許的自性。雖然在我們分別心能詮之聲去安立。世俗名言有來說的話,他是存在的。但是因為只要有情的名言識一安立的話,同時也會顯現自性有,同時也會執為自性有。這份自性有以七相正理尋求都不存在,所以皆非自性有。可是七相正理尋求它只是尋求自性有無,它並不是尋求能作所作能相所相有無,並不是的。所以,以七相正理去尋求自性有找不到。七相正理不是觀察能相所相,所以,其餘不以正理觀察名言事。如世間世俗名言所共許為相互觀待而名言假立為有,這個世間世俗名言共許相互觀待就如前面所說的,有支觀待支分,支分觀待有支,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世俗有名言有,都是唯名言假立而有,這個是存在的,佛不會去破斥的。
(p520-1)
謂此世間眾生,由何門故宣說彼等,亦莫觀察唯當知有,此復云何,謂彼支分及有支等。以瓶為喻,瓶是有支有德所相,瓦等是支,大腹張口及長頸等是為能相,衣等亦爾。貪是堅執,其有貪者是彼所依,釋論說為有貪補特伽羅。火是能燒,薪是所燒,由依支故,假名有支,及依有支假名為支,乃至待火假名為薪,及以待薪假名為火。
[釋]:接下來就解釋《入中論》所說的,謂此世間眾生,由何門故宣說彼等諸法為有、為存在,由何門的話,當然只有勝意抉擇或世俗名言有的安立而已。但是此諸法的存在亦莫以勝義觀察,即不可承許為自性有,唯當知是名言有,而非自性有。此名言有復云何?什麼是名言有呢?謂彼支分及有支等,什麼叫分別心呢?依著能詮之聲成立的這個法,這個法叫名言有,什麼叫名言有呢?支分觀待有支而有,有支觀待支分而有。所以下面講說,或者功德觀待有功德,這個相互觀待皆唯名言假立而有。此以瓶為譬喻,瓶是有支、有德,所謂有德就是它的差別,所相即名相,瓦或土等等是支分。瓶要成立的話亦要瓶土,或是瓦等等,這個是支分。有德觀待德,當然了,瓶也是一樣觀待支分大腹(瓶腹)、張口(瓶口)、及長頸(瓶頸)……是為能相(即性相),成立瓶子是名相,可是它有沒有性相?有。性相是什麼呢?瓶腹、瓶口、瓶頸等等。如果瓶是有支來講,支分瓶土或是瓶瓦等等。接下來,衣服就是(有支)等,布線為其支分也是一樣,也是相互觀待。依著布缐假名安立為衣服。貪是屬於堅執,其有貪者是彼貪之所依,貪依在有貪者,《入中論自釋》論說貪之所依為具有貪之補特伽羅。火是能燒,能燒一定觀待所燒之薪,薪是所燒,能燒跟所燒。由依支分故,假名為有支,及依有支假名為支分,乃至觀待火假名為薪,以及觀待薪假名為火。故所說之名言有,即是相互觀待唯名言假立之緣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