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36-537
(p536-5)
又二我相執所執之義,當善觀察境為何等,次以清淨教理,於彼所執定解為無。須從根本傾彼謬妄。若全未得如斯定解,唯持其心,爾時於二我境雖未流散,然非唯彼證無我義。[釋]:又應於人法二我相執所執之境義,當善巧分別觀察人法二我相執所執之境為何等
(什麼是存在,什麼是不存在),次以解釋佛經龍樹提婆等所著諸論之清淨教理,於彼二我相執所執之境定解為無——所執之境是不存在的,人上的自性有不存在、法上的自性有也不存在,可是名言的人跟名言的法是存在,這個要分得很清楚。須從此顛倒識根本傾(遮除)彼—— 顛倒識體所執謬妄之境——這分自性有。若於經論所詮之教正法,于聞思時全未得如斯實修空性義之定解,思惟觀察什麼應遮,什麼不應遮,這個不去觀察,僅唯持其心不散之無分別, 爾時於人法二我境雖未流散于昏沈掉舉,即使讓你得到定了,然非唯彼無分別就能證無我空性義,以對於人法二我執所執顛倒之境無法遮除,因為無分別何者為應破、何者為不應破。
(p536-3)
若不爾者,則重睡眠悶絕等位,彼心無散,彼等亦當通達無我,太為過失。猶如夜往未諳崖窟,有無羅剎心懷恐怖,不使燃燭照觀有無,除彼怖畏,而云持心莫令羅剎分別散動與
彼相同。《修次下篇》說,猶如戰時,不效勇士張目,善觀怨敵所在而相擊刺,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
[釋]:若不爾者,如彼學者所說持心不散之無分別,則重睡眠、悶絕、無想定等位,彼等之心皆無散亂,如是依彼重睡眠、悶絕等亦當通達無我空性義,此種說法太為過失。猶如夜晚往去未諳(熟悉)之懸崖洞窟中,不知裡面有無羅剎而心懷恐怖,不使燃燈燭照亮觀察有無,為除彼怖畏,而云持心莫令羅剎分別散動,這種譬喻就如同持心無分別相同。此與蓮花戒所著《修次下篇》說:猶如戰時,不效仿勇士張目,善巧觀察怨敵所在而相擊刺,反而如同怯弱之兵,見他強敵而閉目待死一樣。
(p537+1)
如云﹕「曼殊室利遊戲經云﹕童女,云何菩薩勝諸怨敵?白言﹕曼殊室利,謂善觀察, 見一切法皆不可得,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故如於繩誤以為蛇生恐怖時,當生定解,知彼盤者是繩非蛇,滅其錯誤及怖畏苦。
[釋]:如《修次下篇》云﹕「曼殊室利遊戲經云﹕童女,云何菩薩勝諸怨敵——菩薩怎麼去戰勝煩惱怨敵呢?白言﹕曼殊室利,謂善思惟觀察,抉擇見一切法自性皆不可得。什麼不可得?自性不可得,因為煩惱都由自性所生。所以抉擇自性不可得。故瑜伽師應張開智慧眼,即分別思惟觀察,以妙慧劍擊敗煩惱敵,分別思惟觀察此自性而安住於無自性住無所畏, 不應該如彼戰爭中怯弱之人閉目。」故如於傍晚見繩誤以為蛇而生恐怖時,應當張開智慧眼目觀察而生定解,了知彼盤者是繩非是蛇,滅其錯誤之執及怖畏蛇之苦。把顛倒的執著滅除掉的話,輪回的痛苦就沒有了。
(p537+4)
如是誤執實有二我,由彼錯誤起生死苦,應以教理引決定解,決斷全無我執之境,了知我執純為錯亂。次修彼義滅除錯誤。若彼滅者,則彼所起生死眾苦一切皆滅。《中觀論》等觀境破者理由即爾。
[釋]:如是繩喻誤執實有之人法二我執,實有是不存在的,但是誤執為有。由彼人法二我執錯誤之顛倒執而生起生死輪回之苦,由執為自性有而生起煩惱,由煩惱造業,由業生輪回之痛苦。故應先以教理思惟抉擇引生決定無實有自性之定解,決斷全無我執實有自性之境, 了知我執純為錯亂顛倒。透過學習教理思惟觀擇。次思惟抉擇觀修彼無我之義滅除錯誤顛倒之二我執。若彼二我執滅者,則彼二我執所生起生死輪回眾苦一切皆滅。我執滅掉了,生死
輪回一切眾苦就沒有了。《中觀論》等觀察我執所執實有之境而破者之理由即爾——就是在這裡,也就是從龍樹菩薩所著的《中觀理聚六論》及提婆菩薩所著的《四百論》等,一直到月稱論師所著的《入中論》等,其中的道理就是此處所說的:先以正理分別觀察二我執顛倒所執之境——先從境上破,定解無實有自性;次以無實有自性之勢力斷此二我執顛倒執之識。顛倒識體斷掉的話,一切輪回生死眾苦也就全部滅掉。
(p537+6)
提婆菩薩云﹕「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入中論》云﹕「分別依有實事生,實事非有已思擇。」此說由邊執分別執有實事,彼等乃生,已多觀察彼境非有。
[釋]:提婆菩薩所著《四百論》云﹕「若見二我執所執之境無自性之我,二我執所執的是有自性,透過正理抉擇,自性有不存在,所以無自性之我,則能滅除三有輪回之種子。」月稱論師所著《入中論》云﹕「分別依有實事(執為實有自性)生,然實事本非實有自性, 故已應當去思擇觀察。」此說由執自性有之邊執分別執有實有之事,故彼煩惱等乃生。我們說,痛苦由業生,業由煩惱生,煩惱由執實有而生,所以依教依理已多觀察彼自性有之境非有,煩惱即滅。煩惱滅掉了,就不會造生死輪回痛苦的業。
(p537+8)
又云﹕「通達我為此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正理自在》云﹕「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故斷有德失,貪欲恚等,由不見彼境,非以外道理。」其說極多。
[釋]:又《入中論》云﹕「通達自性之我為此二我執所執之境已,故瑜伽師先以理破二我執所執自性我之境。」先要觀察在境上破。同樣的道理,法稱論師所著的《正理自在》即
《釋量論》云﹕「若未破此二我執所執自性有之境,僅持心不散亂不作意,非能斷此二我執所執自性有之境。一定要先從境上依教依理思惟觀察才能斷掉心識的顛倒執。故欲斷有功德及過失,有功德就會生起貪欲,有過失就引生瞋恚,貪嗔都是由執自性有而來,執這個境自性有,所以順境、有功德就會起貪;不順境、有過失就起嗔恚,唯由思惟抉擇不見彼(順境、不順境)自性有之境才能斷除,觀察以後自性有不存在。此功德之貪及過失所生之瞋,非以其他之方法所能斷除的,也就是說,並不是說以其他的持心不散亂無分別的道理能斷除的。」必須先以正理思惟抉擇無明顛倒識體所耽著之境,抉擇以後什麼應斷、什麼不應斷,然後才依此勢力砍斷顛倒的識體,識體砍斷掉,所有的煩惱全部都消失掉了,這種說法極多。
前面第一宗認為現量證空性當下是遠離此是此非之分別,故于正修時必須隨順遠離此是此非之分別──即是以全無分別而修,才能隨順現證空性。前已將此錯誤的觀念破除。以下是說,只要有分別就會系縛輪回生死,故唯有無分別才能解脫輪回生死。
(p537-3)
又若宣說,一切分別皆系生死,故修空時應當斷除一切分別,應如是觀,異生修空,空無我義,為現不現。若現見者,彼補特伽羅應成聖者,以現通達無我義故。
[釋]:又彼學者若宣說,一切分別,分別思維、分別抉擇,皆繫輪回生死, 故修空性時應當斷除一切分別思惟,現證空性的當下無此是此非之分別,就是無 分別,要隨順現證空性,故于修空性時亦應作如是觀(全無分別)。本宗問:若先以無分別不作意觀察而修,此作意無分別是修空性實義,如是凡夫異生於修習空性時,則此空無我義,是為現前顯現而見(非隱蔽分)或不現前顯現而見(隱蔽分)?空性是隱蔽分的呢,或者不是隱蔽分的現前而見的呢?若現前顯現而見者, 則彼補特伽羅應成為聖者,以現前通達無我義故,而現量現前證空性即是無分別, 你認為執心無分別即是修習空性實義,因為現證空性的無分別當下是現前證得, 如果凡夫異生就以這種無分別來修的話,是不是現前顯現呢?若是現前顯現,即是現量證空性,則彼補特伽羅應成為聖者。如果照你這樣來說的話。這樣問難下去的時候,那位學者的觀點一定無法站得住腳。所以他下邊會回答:
(p537-2)
若汝妄說現證無我,不違異生。我等亦說雖未現證空無我義補特伽羅,不違聖者,遍相等故。
[釋]:若汝又強辯妄說現證無我,不相違異生,也就是說異生亦可以現證無我。因為他也可以緣無分別。這不相違。本宗說:我等亦說雖未現證空性無我義之補特伽羅,不相違聖者,也就是說有一種沒有現証無我義的聖者,如汝所說, 理由遍相等故。是一樣的道理啊!
(p537-1)
若謂如此現證真實補特伽羅,未知自境是真實義,更待諸餘補特伽羅,以聖教因成立真實令彼了解,尤為智者堪笑之處。
[釋]:本宗說:若謂如汝所說未獲得無我空正見,只要能執心於無分別,即是修習空性實義,則此現證真實空性之補特伽羅,未了知自所證境是真實空性義, 因為一開始沒有獲得無我空正見,就以無分別,無分別就是沒有去分別到底有沒有通達空性義,所以不了知啊,以不了知這個空性因而去現證真實空性的補特伽羅,當然你也不了知你所證得的是不是真實的空性之義,這時還要觀待剩餘的補特伽羅,以聖教之因來成立汝所證的真實空性令彼(汝)了解,此種說法尤為智者堪笑之處。你不是認為分別是無法現證空性的,你要用無分別啊。可是現證空性的時候還要由現證之因,這種分別來說這是真實證到了空性,這種說法不是讓人取笑嗎?